『口頭鑑定一件文物收費200元,開一張鑑定證書收費2000元,有的專家一天最多時能開出1000多張證書,靠出賣證書和透支自己的信譽大肆斂財,而許多收藏者還被蒙在鼓裡,捧著證書做著一夜暴富的美夢……』文物鑑定界一位知情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了當前鑑定界一些真實內幕(10月24日【經濟參考報】)。 近年來,收藏熱方興未艾,收藏類的節目也頻頻亮相於電視螢屏,一些出鏡的鑑定專家也因此成爲社會追捧的對象。但是,當一些個例逐漸成爲一種現象,人們或多或少都被非理性所驅動時,其中的真假虛實往往也容易給參與者帶來很大的困惑與風險。 說到文物鑑定,筆者聽一位收藏界的朋友說起過這樣的經歷:因爲喜歡收藏青白瓷,他特地帶上自己收藏的寶貝,上門求教一位曾經在電視鑒寶節目中出鏡的專家。專家連藏品是什麼樣都沒見到,就先讓家人收了600元的鑑定費。在鑑定過程中,我的朋友明顯感覺到,專家可能在古陶瓷的某些細分領域有些造詣,可對於青白瓷他卻缺少一些很基本的常識,幾乎連求教者的水平都達不到。雖然聽了一半就聽不下去了,可是鑑定費已經付了,再說什麼也沒有意義,只好耐著性子聽專家說完,從此發誓再不做這樣的傻事。 收藏的人多了,不僅催生了真假文物的商品化流動,也自然形成了一個『鑑定』的需求市場。應該說,只要不是違禁商品,市場向來是一個中性詞,無所謂好還是不好。市場參與者關心的除了行情的漲落,當然還有市場的規範程度。因爲只有在規範的市場上交易,是賠是賺才能讓人心服口服。然而,『靠出賣證書和透支信譽大肆斂財的』文物鑑定市場,顯然與『規範』有著太大的差距。 市場是在經濟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無須人爲干預。但是一個規範的市場,卻不可能自然形成,而一定需要公共服務的介入。文物鑑定中的上述亂象,關鍵在於沒有執業標準、沒有行業規範,坑人者無所顧忌,被坑者無處申訴。我個人認爲,公共服務在這一領域的作爲,主要應該體現在立法和執法上。 首先,商業化的文物鑑定應該實行執業資格評審制,只有持證上崗者才有收取鑑定費的起碼資格,否則法律不予保護。其次,文物鑑定要進行程序化規範。比如,除了委託方與受託方,還應該有第三者的現場見證、物證存留等;比如,要實行鑑定責任、糾紛仲裁等一系列上升到『機制』的解決途徑。 當然,文物鑑定的複雜性在於,很多時候,同一件器物不同專家給出的結論卻完全相反,可謂經驗與主觀並存,智慧與尷尬同在,讓人無所適從。但我以爲,只要收藏界對文物鑑定的規範管理具有相當的共識,只要承認文物鑑定還有一些可感可知的基本專業技能,就不難在業內民主研討的基點上找到一個相對科學、客觀的評價標準,以便使文物鑑定的亂象得到改變。(馬龍生) 來源:法制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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