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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口政策的方向性转折

国学新闻| 计划生育

2012-11-16 00:11| 發佈者: 邵炭效梁角使| 查看: 1884| 評論: 0|原作者: 何亚福|來自: 何亚福网易博客

摘要: 何亚福 11月14日《长江日报》报道:“十八大报告在谈到人口问题时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权威人口专家称,这一表述与五年前的十七大报告相关 ...
        何亚福

 

11月14日《长江日报》报道:“十八大报告在谈到人口问题时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权威人口专家称,这一表述与五年前的十七大报告相关表述有所不同,预示着面临老龄化威胁的中国人口政策将有方向性转折。”

 

这篇报道采访了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李建民和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李建民认为:“十八大报告没有再提‘稳定低生育水平’,而是强调要‘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表明中国不再只控制人口数量,而是同时关注人口素质和人口的可持续发展。”

 

蔡昉认为:“人口红利的结束,意味着今后的经济发展中,不能再依靠劳动力数量的无限供给,而要转向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上来。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应通过完善人口政策延长第一次人口红利,同时采取措施提高人口素质开发第二次人口红利,从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

 

我认为,十八大报告不再提“稳定低生育水平”,这是一个进步;不过,如果说“中国人口政策将有方向性转折”,理由并不充分,这是因为:所谓“逐步完善政策”,其实只不过是人口政策的逐步调整或放宽,仍然属于计划生育的范畴,育龄夫妇仍然不能自主决定生多少个孩子。从李建民和蔡昉的上述言论中可以看出,他们强调人口要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而完全忽视公民的生育权问题。

 

那么,什么是人口政策的方向性转折?我认为,把自主生育权归还给公民才是最根本的方向性转折。人口政策可以提倡生多或生少,但不应带有强制性。有人说:“法律就是应该有强制性的嘛,所以强制计划生育是必要的!”不错,法律是应该有强制性,然而,法律的强制性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不是为了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所以,虽然世界各国都存在法律的强制性,但除了中国大陆以外,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实行强制计划生育。

 

现行人口政策的思维方式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我认为,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应该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适应人口的发展,而不是人口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打个比方,如果你有一双鞋子,对于你的脚来说,这双鞋子太小了,那么,应该让鞋子来适应脚,而不是让脚来适应鞋子。

 

如果人口政策的思维方式不改变,如果以“人口的增长要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为理由而实行强制少生,那么将来生育率过低、老龄化极其严重时,人口的增长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按照强制少生、处罚多生的逻辑,那时的计划生育同样可以实行强制多生、处罚少生的政策。

 

从表面上看,从强制少生变成强制多生,人口政策的方向改变了,但在思维方式上并没有改变,都是认为国家有权采用行政手段管理公民的生育问题,都是把人口作为国家发展的工具,而忽视了公民的生育自主权。

 

退一步来说,即使不提生育权问题,按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个原则,也应该尽快对人口政策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这是因为,人口要保持长期均衡发展,就必须要使生育率保持在世代更替水平附近。2000年和2010年两次全国人口普查均证实中国生育率远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稍有人口学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一个国家如果生育率长期低于世代更替水平,这个国家的人口最终是要灭绝的,除非大量引进外国移民。而世界各国的经验表示,要降低生育率比较容易做到,而要提高生育率却比较困难。因此,在生育率远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的情况下,没有任何理由继续实行强制少生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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