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並獲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洛陽市龍門石窟保護管理條例】21日公示,新條例加強了對龍門石窟周圍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加大了處罰力度,對破壞地形地貌的活動最高可罰100萬。
龍門石窟研究院石窟保護中心副主任高東亮說,舊條例主要強調對文物的保護,新條例除了文物本身,還對其周圍環境、森林植被、地下水、地貌都進行了保護,將保護的地域範圍擴大了許多,在理念上將文物和自然環境看做一體。 該條例將龍門石窟保護區域嚴格劃分為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和景區保護範圍,規定上述區內所有的石刻文物、古遺址、古墓葬、歷史建築物等人文資源和山體、森林植被、古樹名木、野生動物、河流、地下水(溫泉群)等自然資源應當嚴格保護,不得破壞或者隨意改變。 高東亮說,新條例規定細,可操作性強,懲罰力度加大,例如開山爆破、挖土、採石燒窯、開礦採煤以及可能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最高可罰款100萬元。 據了解,舊版的【洛陽市龍門石窟保護管理條例】是在1999年制定並獲批准的,已不能滿足現在保護和管理的需要。新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 劉金輝) 來源: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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