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亚福
12月26日中国吉林网报道:12月24日,延边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人口发展条例》。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规定,延边州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朝鲜族家庭给予5万元生育补贴。第二个子女为多胞胎的,每个子女均享受第二个子女的补贴待遇。朝鲜族家庭生育二胎还享受以下优惠待遇:第二个女子至18周岁为止,就医在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上,提高10%的报销比例。
看了这篇报道,我想起近几年有很多网友发邮件给我,诉说他(她)们生二胎后受到计生部门重罚的遭遇,我在今年9月写的一篇文章《一位网友的血泪二胎之路》引用了其中一个例子。我想问:中国宪法不是规定民族平等吗?一边重奖朝鲜族夫妇生二胎,一边重罚汉族夫妇生二胎,这是否符合民族平等的原则?我认为,最公平的生育政策是自由生育,无论生多少个孩子,都由孩子的父母负责抚养,政府既不奖励,也不处罚。
前几年,我写过一些文章,认为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对汉族不公平,是一种不平等的生育政策,结果造成汉族人口占中国人口比例不断下降。例如,2006年12月《领导者》杂志发表我的文章《中国面临严重的人口危机》提到:中国人口面临着老龄化、性别比失衡、汉族人口比例快速下降等方面的人口危机。对此,曾有一位计生支持者回贴说:“当今的世界已经是全球化时代了,你不应该有民族偏见,你应该有世界主义的思想。”
“你应该有世界主义的思想”,这句话对于我来说是一句废话,因为我原本就是一个世界主义者(Cosmopolitan)。我以前写过一些宣扬世界主义思想的文章,例如《一个面积达1.49亿平方公里的国家》、《从爱国主义到爱世主义》。既然如此,我为什么要反对不平等的生育政策呢?这是因为:世界主义同时也是民族平等主义(至少我所理解的世界主义是这样)。
针对“你不应该有民族偏见”这种说法,我想讲一个故事:有一伙强盗在路上拦路抢劫过往客商,其中有一位知名商人拒绝交出钱财。强盗对这位商人说:“我们听说你是一位慷慨好施的人,你以前给孤儿院捐了很多款,现在你为什么变得这么吝啬?你应该继续发扬慷慨好施的精神,捐款给我们!”强盗要求被抢的商人发扬“慷慨好施”的精神,与计生支持者要求汉族人“不应该有民族偏见”,这两种说法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我们当然应该提倡慷慨好施的精神,但强盗没有权利要求别人“慷慨好施”,强盗自己为什么不发扬“慷慨好施”的精神?汉族人当然“不应该有民族偏见”,但支持不平等生育政策的人无权要求汉族人“不应该有民族偏见”,他们为什么不要求其他民族“不应该有民族偏见”?如果所有的民族都没有民族偏见,那么生育政策必然是平等的。
有人问我:“你是民族主义者还是世界主义者?”我的回答是:在民族平等的时代,我是世界主义者;在民族不平等的时代,我是民族主义者。归根结底,我是民族平等主义者。因此,如果各民族之间的生育政策是平等的,那么我并不担心汉族人口占中国人口比例的下降,因为这是一个自然过程;然而,现在汉族人口占中国人口比例的不断下降,却是由于不平等的生育政策造成的,这不能不令我感到担忧。
我认为,最好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平等的政策,不要搞什么“民族优惠政策”,应一视同仁,不要刻意区分什么民族,这样才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有人说“其实少数民族与汉族并没有很大区别”,既然如此,那么还有什么必要搞什么“民族优惠政策”?这不是人为地制造民族差别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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