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舞劇【嫦娥奔月】是一部為人熟知的古典歌舞劇。近日,劇本創作者劉先生因編劇費用和署名等問題,將中國歌劇舞劇院告上了法庭。昨天豐臺法院通報,該院受理了該起著作權合同糾紛案件。
劉先生訴稱,他與中國歌劇舞劇院負責人雙方達成口頭協議,約定由劉先生向中國歌劇舞劇院提供【嫦娥奔月】的舞台劇本,中國歌劇舞劇院向劉先生支付報酬人民幣20萬元,且編劇署名為劉先生筆名。後劉先生依約向中國歌劇舞劇院負責人支付【嫦娥奔月】的舞台劇本,中國歌劇舞劇院隨之進行了排演,並於2012年8月24日進行了首次公演。 雖經劉先生多次催促,但中國歌劇舞劇院均以種種理由拒絕支付報酬,同時,在【嫦娥奔月】(舞劇)的宣傳物品上的編劇署名並非劉先生。劉先生認為,中國歌劇舞劇院的行為已經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中國歌劇舞劇院依約支付編劇費20萬元,恢復劉先生在【嫦娥奔月】(舞劇)的署名權,並公開賠禮道歉。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北京青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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