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進了教科書,該不該領稿酬?該領多少稿酬?該找誰領稿酬?
日前,由國家版權局制定的【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規定,教科書彙編者支付報酬的標準爲: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音樂作品每首300元;美術作品、攝影作品每幅200元;錄音製品每首50元。這意味著,未來所有教材出版社,都要爲教科書內選用的作品付費。 『文章免費進教材』的慣例是怎麼來的 根據【2011年全國新聞出版業基本情況】統計,2011年,全國共出版中小學課本11574種,近30萬冊,總定價超過189億元。萬餘種教材,選用了眾多作家、美術家、音樂家的作品。然而,因作品入選教材而能獲得稿酬的權利人卻寥寥無幾,甚至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選入了教材。 【著作權法】規定,教材屬於『法定許可使用』範疇,編寫、出版方可以不經創作者事先授權而直接使用作品,但應在使用之後支付稿酬。然而長期以來,大部分出版社只管使用,不付稿酬,或者只有當作者找上門來,才被動支付稿酬了事。這樣,逐漸地形成了教材領域『免費吃午餐』的『慣例』。 除教科書的稿費問題之外,很多出版社還對選用的他人文章,從標題到內容,自行進行了大幅刪改,甚至不給作者署名,嚴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一千字給300元,高不高 據了解,目前業內僅有爲數不多的幾家出版社向教材作者支付稿費,而且標準參差不齊,一般是每千字50元上下,只有人民教育出版社執行每千字100元的標準。據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介紹,對於自己的作品被教科書選用,很多著作權人並不知情,也就談不上能因此而有所收益;少數著作權人通過非編選者和出版社等其他渠道,才會了解到自己的作品被選用。這些人大多數都不會想到,自己其實還可以從教材中領到稿費,也不知道向誰去要,又該如何索要。 入選教科書的作品,應該按什麼標準支付稿酬?針對【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的標準,文著協組織了相關研討,綜合了有關專家、文著協會員和相關權利人的意見,建議把九年義務教育教科書與國家教育規劃教科書分開規定,九年制義務教育教科書的文字作品稿酬標準可以提高到千字500元,而國家教育規劃教科書使用文字作品,可以保持在千字300元的標準。文著協認爲,九年制義務教育教科書發行量巨大,教材出版社利潤豐厚,而其他的教科書,由於各校基本都可以自行決定選用教科書的版本,發行量明顯少於九年制義務教育教科書。 支付稿費難不難 出版社應該向誰支付稿酬,應該支付多少稿酬?權利人的知情權、獲酬權應該如何保障?管理部門應該如何監管?面對教材稿酬支付中可能會遭遇的一系列相關問題,文著協建議,應賦予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檢查各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支付稿酬情況的權利,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應定期將教科書入選的篇目、目錄(標題、作者等)向管理文字、美術攝影、音樂等作品和錄音製品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備案,相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及時公告。 張洪波說,如果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能定期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公布並備案使用作品清單,既可以保證廣大普通作者的知情權,也有利於集體管理組織收到稿費後向作者轉付,保證分配率,讓更多作者獲酬權得到保障。 文著協同時建議,將各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執行【著作權法】和即將出台的【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情況納入出版社年檢範圍。據張洪波介紹,1996年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頒布了【關於將執行著作權法情況納入報刊年檢的通知】,其核心就是落實報刊社履行法定許可付酬的規定。這項規定在當時對於規範報刊出版行爲和報刊出版市場以及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發揮了很大作用。出於相同的考慮,文著協此次重提嚴格年檢制度,宗旨在於保護著作權人利益。 據國家版權局透露,【教科書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將於近期向社會公布。業內人士指出,有了明確的標準,權利人的權益才能得到更大的保護,創作者的熱情將更廣泛地被激發。 (本報記者 劉 彬 杜 羽) 來源:光明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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