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民意千年傳統民俗的表達,一邊是十裏『霾伏』持續籠罩神州大地,蛇年新春佳節是否應該燃放煙花爆竹?廣西南寧市最近對市區內燃放煙花爆竹作出『禁改限』規定,得到社會公眾普遍認可。大家認為,春節煙花爆竹燃放不應『一禁了之』,有關部門應該建立一條疏堵結合的管理引導通道,在空氣污染和安全事故可控範圍內劃定適當空間,讓民意得以表達,讓年文化得以傳承。 燃放鞭炮慶祝節日,特別是新春佳節燃放煙花爆竹是中國人的傳統習俗。然而鑑於燃放鞭炮引發的不良影響,一些地方往往採取『一禁了之』的簡單措施加以制止,卻忽視了民意的疏導,最後導致煙花爆竹『年年禁放,年年亂放』的局面。 南寧市的做法在某種程度上值得借鑑:設定限制煙花爆竹燃放區和燃放時間,春節期間,除除夕當晚可燃放煙花至年初一凌晨2時外,其餘時間每晚燃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過晚上12時。在限制燃放區內,農曆除夕下午4時至正月初一凌晨2時、農曆正月初一至初六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2時、農曆正月十五下午4時至晚上12時,這幾個時間准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 這一做法得到社會公眾廣泛認可,原因在於它限制規範煙花爆竹燃放行為時,疏堵結合,尊重千年習俗難以一夜之間改變的現狀事實,以尊重民意為前提和考量,給廣大市民一個充分表達對新年祝福的空間。 因此,在這場從網絡到現實生活中關於春節是否應該燃放煙花爆竹的爭論中,我們應充分尊重民俗民意,多想辦法,理性疏導和合理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引導廣大民眾逐步學會理性表達節日之慶,給我們的節日多一份平安和諧,給我們黨群幹群關係多一份互信和互敬。(記者 陸波岸) 來源: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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