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音樂告別免費時代,這個日子不會太遠了。3月19日,在第13屆音樂風雲榜年度盛典啟動發布會上,擔任盛典評委會主席的高曉松爆料稱,7月1日後中國音樂產業將進入全面正版化的時代,網絡音樂將開始收費。消息一出,引發網絡熱議。大部分網友都表示『習慣了免費午餐,無法接受收費模式』。(3月21日現代金報) 音樂人對所創音樂的著作權應該受到尊重,這已經成了主流共識。無論是詞作者、曲作者,還是表演者都有着相應的著作權。可是,音樂人的著作權自出生起,就和任何其他知識產權一樣,面臨着兩難。 一方面,如果任由他人隨意對音樂進行使用,甚至不經作者同意就拿之獲利,將讓音樂人的創造激情大打折扣,世間就將少了許多音樂饕餮;另一方面,音樂作為人類智慧的結晶,如果對之保護過度,則將影響智慧成果的廣泛傳播,沒有人欣賞的好音樂,『曲高和寡』,的確也是暴殄天物。 為了平衡這對矛盾,各國立法者無不絞盡腦汁,期望拿出最完美的制度設計。就我國而言,【著作權法】規定着公眾的『合理使用權』,也就是著作權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其中,和普通群眾最為密切的就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合理使用的範圍。 從這個角度說,如果音樂人直接對廣大網友收取下載費,恐將傷了公眾的『合理使用權』。另外,在音樂免費時代,普通群眾並不是單方面的受益者,音樂人本身也是獲益人。正是有了免費的音樂,才能通過街頭巷尾的反覆播放,通過民眾的隨身攜帶,使一首首本無人知曉的歌曲傳唱大江南北,將一個個本無人相識的歌手變成紅遍半邊天的歌星。所以,如果音樂人對權利過於斤斤計較也許反而誤傷了自己。 即使將來立法真的做出相應變動,我們也呼籲,音樂人能夠本着音樂無界的奉獻精神,慎重地考量權利,不要太過糾結於普通民眾的音樂使用費,送人玫瑰,手有餘香,也許您在權利範圍內,向後退那麼一小步,民眾將推着您前進一大步。 另外,網絡音樂費也並不是完全不能收。正如著名音樂人小柯表示的:『被收費者不應是網友。互聯網的精神是分享,網站靠分享他人音樂左手引來網友、右手引來廣告客戶,被收費者應該是音樂互聯網站。』 音樂互聯網站對音樂的商業化使用已經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範圍,根據法律,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所以,真正違法並侵犯音樂人利益的其實是那些並沒有經過唱片公司同意並付費的音樂互聯網站。 所以,音樂人群體應該擁有一雙慧眼,認清究竟是誰侵犯了自己的權益,究竟誰和自己是利益統一體,究竟誰應該向自己付費。否則,很可能失了民心,傷了自己。 (舒銳 中國網觀點中國原創,如有轉載,請註明來源觀點中國,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中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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