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劉金英 記者焦磊)在武強縣武強鎮北牌村歐陽三弟家中,有一塊清代光緒十七年的【冤誣昭雪】匾,長151厘米,寬56厘米,厚4厘米,上面鐫刻着醒目的『冤誣昭雪』四個大字。據愛好古玩的歐陽三弟介紹,該匾系其從民間收集且精心保存的。『冤誣昭雪』四個大字的右邊刻有『欽加五品銜深州武強縣正堂王為』,『冤誣昭雪』四個大字的右邊刻有『李馬氏,被夫胞侄李林兄弟爭財產殺死且誣不貞,情實可惡,余廉得其情,何忍令其含冤未雪?遂請上憲實李林兄弟於法。旌表該氏之名,以光泉壤而正氣化焉。光緒十七年一月立。』匾的上方正中位置,還有一方『印刻』,因缺少筆畫辨認不清。
光緒十七年,公曆1892年,該匾距今已有121年。記者按其內容和匾的上款規律推斷,該匾應是當時的上司獎給武強縣知縣王為的,旨在對武強縣知縣王為予以褒獎和在社會上弘揚正氣。匾的上款標有『欽加五品銜』幾個字,說明當時的武強縣知縣王為在級別上已經突破正常的『七品』,而且是皇帝欽封的『五品銜』,究竟是因為這次昭雪冤案而『破格任用』,還是另有其他的重大功績,尚需進一步考證。 常說人間正道是滄桑,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該匾能夠歷盡滄桑120多年流傳至今,彰顯出千年古縣武強弘揚正氣的風尚,以及百姓對於官府懲惡揚善的民心所向。這塊匾中提到被昭雪的『李馬氏』雖然不知出在何鄉何村,值得進一步考證,但此匾的時代背景、官吏制度、鄉間民情、官場嚴明執法等方面對於研究清代的文史仍有一定的文物價值。 來源:燕趙都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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