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人們通過講誦和抄寫使作品得以傳播,但傳播範圍非常有限。隨着造紙術和印刷術的發明,人們開始通過印刷複製的方式,將作品附着在紙張或圖書上傳播,不僅使作品傳播範圍更加廣泛,而且促進了人類文明的發展。 隨着印刷複製和作品大量傳播,出現了對於作者權利和出版者利益保護的必要性。在傳統的意義上,『版權』就是複製權,『發表』是通過圖書報刊等方式將作品公之於眾,而『出版』則是複製和發行複製件的結合。這些術語充分顯示了人們的閱讀習慣和版權保護、作品傳播技術間的密切關係。 然而,人們對信息的獲取並沒有停留在造紙術和印刷術的階段上。隨着無線電廣播、錄音、攝影、電影、電視和衛星傳播等技術的普及,作品傳播不再局限於紙張印刷和圖書報刊發行。20世紀中後期發展起來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又將人類的閱讀方式推進到一個嶄新階段。一方面作品可以以數字化的方式存儲在各種電子媒介中,如CD、VCD和各種電子儲存卡。另一方面,數字化的作品可以通過互聯網絡傳送到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在無數個終端顯示器上展示出來。為了應對數字和網絡技術對版權保護的挑戰,世界各國又制定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方面的有關法規。 當前我國出版業和書店業受困於圖書銷售難陷入經營困境,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圖書網絡銷售和公眾閱讀習慣改變的衝擊。一份來自大學生的調查顯示,全國八成左右大學生的信息獲取是從網上獲得的;越來越多的大學生選擇閱讀電子書籍和網上購書。這種科技進步帶來的生活習慣改變,對我國出版業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 電子出版、網絡閱讀、在線銷售、圖書物流,時刻在蠶食着傳統出版業的領地,就象當年電腦照排對鉛字排版的無情衝擊一樣。閱讀造就了出版,出版又促進了閱讀,『但誰將成為主人,是作者還是讀者』?無論怎樣,閱讀是現代人的基本功能,如同呼吸一樣不可或缺;改變的只是閱讀的習慣與方式。只有追隨閱讀的不斷進步,出版才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適應公眾閱讀習慣的轉向,出版業必須調整心態,積極應對。首先,要大力加強對數字時代的閱讀研究。在數字時代背景下,讀者有了更個性化、更有針對性的閱讀需求,深化對閱讀的研究有助於出版業解構閱讀、細分市場,為全社會提供更科學有效的閱讀指導;其次,要加快數字出版步伐,網絡銷售渠道正在將傳統的『以產定銷』變為『以銷定產』,讀者的地位更加突出,出版業要認清形勢,加快數字出版發展步伐;應該看到,本身成本和售價低、信息量大、不占庫存的電子書將為出版業打開一個新天地。同時,也要不斷完善我國的版權制度,逐步將作者享有的新權利和新的作品種類納入保護範圍,大力打擊盜版行為,切實保護作者、出版者和讀者的權益,使出版業發展步入良性軌道。 作品傳播技術的發展和演進,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圖書、報刊等出版業要適應作品傳播技術的變遷,適應社會公眾閱讀習慣的變化,才能夠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應有的地位。同樣,只有在應對各種挑戰和解決各種困難的過程中,圖書報刊等出版業才會獲得新生。 (作者:李明德 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 來源:光明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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