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孔慶東因在微博上罵網友『狗漢奸』,被網友告上法院索賠。
近日,海淀法院判決孔慶東構成侵權,需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及公證費1000元。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孔慶東在微博上發表了【立春過後是立夏】的博文,並在文中寫了一首七律。 博文上傳後,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在校生關凱元對該博文提出意見,稱孔慶東的七律『格律不對・・・・・・』不料,惹來孔慶東不滿。 據經公證的證據材料顯示,孔慶東曾直接回覆關凱元,稱其『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 關凱元稱,孔慶東的回覆很快被多人轉發並在網上傳播。次日,他責問孔慶東為何無端侮辱其人格。但始終未得到回覆,於是起訴。 關凱元要求孔專門就此發布微博道歉,並請求法院判令其賠償精神損失250元,承擔訴訟造成的相關費用等1000餘元。 案件審理中,孔慶東的律師提出,微博上用的是網名,任何人不知道用戶名背後是誰,沒有相應的人格權,故無法對原告造成影響。 法庭通過向微博運營商調取材料認定,涉案的兩個微博的ID就是孔慶東和關凱元本人,故認為孔慶東的言辭明顯含有侮辱性語言,且不當言論通過網絡傳播、轉發而繼續傳播,造成認識關凱元的人會降低其社會評價。 但能將這些言論與關凱元聯繫起來的知情人,只限於關係較為密切的同學、親朋,故法院認為孔慶東的行為屬侵權情節較輕。判決後,關凱元表示已準備上訴。 律師觀點 名人微博罵人 應加大賠償數額 曾代理『金山訴周鴻t微博侵權第一案』的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大民表示,目前微博實名制,實行『後台實名、前台自願』。雖關凱元在前台使用了網名,但孔慶東對其進行辱罵,仍構成對其名譽權的侵犯。 楊律師認為,雖能將孔慶東的侮辱性言論與現實中的關凱元聯繫起來的知情人不多,但孔慶東身為知名度較高的大學教授,屬公眾人物,公開在網上罵網友『狗漢奸』,情節較為惡劣。 楊律師認為,法院判決的精神賠償數額偏低,可能會造成類似微博侵權受害者礙於維權成本過高不願再維權。故建議司法機關加大賠償數額,尤其是社會公眾人物侵權更應加大,促使網民在網絡上嚴格自律,營造規範文明且有序的網絡言論環境,拒絕網絡暴力。(記者 李奎) 來源:法制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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