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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慶東罵網友"狗漢奸"被判賠200元 需公開致歉

國學新聞| 文化論壇

2013-5-10 17:37| 發布者: 對酒當歌| 查看: 1438| 評論: 0|來自: 楚天都市報

摘要: 『你說的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北大教授孔慶東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結果卻被網友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其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    交流引來『狗漢奸 ...
『你說的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北大教授孔慶東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結果卻被網友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其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 
  交流引來『狗漢奸』指責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孔慶東在微博上發表了【立春過後是立夏】博文,博文中,孔慶東寫了一首七律。博文上傳後,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在校生關凱元對這篇博文提出了意見,稱孔慶東的七律『格律不對……好歹孤仄孤平不該犯』,沒想到卻惹來了中文系教授孔慶東的不滿。
  根據經過公證的證據材料,孔慶東直接回覆關凱元,稱其『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
  被告稱網名沒有『人格權』
  關凱元稱,孔慶東的回覆很快就被多人轉發並在網上傳播。次日,他上網發現這一情況後,趕緊告訴了孔慶東,並責問對方為何無端進行人格侮辱。但是,他始終沒有得到孔慶東的回覆。
  於是,關凱元起訴孔慶東,要求孔慶東專門就此發布微博道歉,並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精神損失250元,承擔因訴訟所造成的交通費、複印費等1000餘元。
  案件審理期間,孔慶東的律師提出,關凱元無法證明自己就是發博文的微博客,就算是,也無法證明就是他本人評論了孔慶東的詩,而且由於在微博上用的都是網名,『任何人不知道該用戶名背後是誰,由於沒有相應的人格權,故無法對原告造成影響』。
  原告上訴要求『微博道歉』
  法庭通過向微博運營商調取相關材料,認定了微博客的ID就是孔慶東和關凱元本人。
  法院認為,孔慶東的言辭明顯含有侮辱性語言,且這種不當言論通過網絡傳播、轉發、繼續傳播,造成了認識關凱元的人會對他降低社會評價。
  但是,能將這些言論與原告關凱元本人聯繫起來的知情人,只限於關係較為密切的同學、親朋。因此,孔慶東的行為屬於侵權情節較輕。
  法院一審判決,孔慶東在判決生效七日內,選擇一家全國發行的報刊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
  昨日,關凱元表示,他已準備上訴,理由是『在哪罵的就應該在哪道歉』。他認為,孔慶東既然是在微博上造成的侵害,就應該在微博上做出彌補。
  鏈接
  孔慶東,1964年9月22日生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祖籍山東,自稱孔子第73代孫,北京大學教授,主要從事現當代小說戲劇研究和通俗文學研究,兼及思想文化批評。筆名孔醉、醉嬰、周三、叢劍、孤島獨一郎等,著有【超越雅俗】、【誰主沉浮】、【47樓207】等書。
  追訪
  北京中院一組數據顯示:
  名譽侵權糾紛案網絡侵權占四成
  根據北京一中院的一組統計數據,近三年該院審結名譽權糾紛案件166件,其中涉及網絡名譽侵權的案件69件,已占到名譽權糾紛案件總量的41.5%。
  一中院法官禹海波介紹,在這類案件中,隨着博客、、社交網站及視頻網站興起,如果發生了侵權情況,由於網友間的相互轉載,大大擴大了侵權行為的後果和影響範圍。同時,被侵權人又很難追溯到初始的侵權人,也給法院查明事實帶來了困難,一些案件甚至無法確定直接侵權人,只能將轉載的相關網站告上法庭。
  此外,由於網絡操作的便捷性,侵權人可以將侵權文字或圖片刪除,此時受害一方很難對證據進行收集和保存。
  為此,一中院呼籲增強法院調取相關證據的主動性,根據網絡侵權的自身特點,合理分配舉證義務和證明責任,同時呼籲積極探索網絡侵權中的『訴前禁令』制度,開展行為保全,防止侵害行為的持續和侵害後果的擴大,並通過司法實踐推動立法完善。
來源: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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