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大盜』案將於下周一宣判
(記者 李婧)今天上午,記者獲悉,『5・8』故宮展品被盜案將於下周一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2月17日,曾被媒體冠以『故宮大盜』的石柏魁出庭受審,並當庭否認預謀盜竊。 去年5月8日晚上,石柏魁潛入故宮博物院內,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9件展品。在逃跑過程中,他先後將所竊的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之後逃離現場。第二天因銷贓未果,又將手中四件展品丟棄。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可以看出,盜竊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是根據盜竊數額。但石柏魁的起訴書並沒有給出被盜展品的價值。檢方只確定了被偷的9件展品投保金額共計41萬元,其中被石柏魁遺棄而丟失的3個展品投保金額爲15萬元。而投保金額只能是一個參考,不能直接據此確定盜竊數額。據悉,故宮失竊案偵破後,司法機關相當多的工作都圍繞在被盜展品的價值鑑定上,但直到起訴,也未能對盜竊數額給出定論。 來源:人民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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