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鑑賞鑑定交易類電視節目請勿推波助瀾 早在2009年召開的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劉慶柱和安家瑤就在社科界聯組會議上建議對各類電視鑒寶節目加以規範引導。 據不完全統計,當前共有中央電視台、中國教育電視台、北京電視台、香港鳳凰衛視等17家電視媒體開播了有關文物鑑賞鑑定交易內容的電視節目共計20檔。以上電視節目按內容主要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以介紹文物價值和收藏背景,普及文物知識為主要內容的文物鑑賞類節目;第二類是以專家現場鑑定文物真偽並估價為主要內容的文物鑑定類節目;第三類是以文物鑑定評估和現場文物交易為主要內容的文物交易類節目。隨着伴隨該類節目數量的增長和競爭的加劇,一些節目為追求收視率,片面誇大文物經濟價值、渲染一夜暴富的畸型心理。 一些節目導向偏差,重價格輕價值。有的節目甚至慫恿或要求『持寶人』杜撰離奇撿漏的故事,鑑定專家高估文物的市場價格,誇大文物的升值空間,從而淡化或迴避文物市場存在的交易風險,也進一步加劇了許多文物收藏愛好者和社會公眾片面注重文物經濟效益的現象。 很多節目鑑定程序不夠嚴謹,專家水平良莠不齊。在許多文物鑑定、交易類節目中,文物鑑定的程序往往十分簡單,所謂的鑑定專家無須對文物仔細觀摩、對照標本、查找資料,匆匆一瞥即可得出天文數字,讓社會公眾對於文物鑑定的科學性和嚴肅性產生了錯誤的認識。另一方面,節目製作方遴選鑑定專家時缺乏標準,很多所謂的鑑定專家缺少必要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少數甚至是混跡於文物市場中的古玩商,因此節目中經常出現文物真假不分,價格大起大落等情況。 更有甚者,部分文物鑑定對象還涉嫌違法。由於節目製作方漠視相關的文物法律法規,文物鑑定、交易類節目中常有『持寶人』持疑似出土文物上台鑑定的事例。對此,主持人不僅沒有適時宣傳文物保護法,而是引導專家直接為此類涉嫌違法的文物進行鑑定和估價,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倡導正確的收藏理念都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 此外,文物交易類節目形式涉嫌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允許從事文物經營活動的機構只有文物拍賣企業和文物商店兩類,任何機構在開展文物經營活動前均需取得文物部門頒發的相關資質證書。而文物交易類節目在未取得任何文物經營資質的情況下,直接在演播室內進行所謂『最高價出讓』、『十秒奪寶』等類似於買賣、拍賣的現場交易活動,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文物市場:需要的是規範管理而非無序放開 套用一句國際文物保護公益廣告的話說『沒有買賣,就沒有盜掘』。但現實狀況已經完全相反。目前,由於文物流通環節的無序狀況對文物安全的誘發已經完全達到了觸目驚心的程度,受高額暴利驅動,盜掘、盜竊、倒賣、走私文物案件時有發生,據公安部統計,2008年到2009年,全國公安部門共立文物案件1989起,其中盜竊文物案件898起,盜掘古墓葬案件937起,倒賣文物案件113起,搶劫文物案件36起。與以往文物犯罪相比較,近年來全國文物犯罪團伙職業化、集團化特徵日趨明顯。文物犯罪團伙實施犯罪的預謀更周密,分工更細化,盜竊、盜掘、運輸、窩藏、銷贓一條龍作業。文物犯罪作案手段日益智能化、專業化和現代化。『定向爆破作業』被廣泛應用於盜墓犯罪,對講機、夜視望遠鏡、汽油鋸、照明燈、定位儀、氧氣罐、防毒面具等作案工具一應俱全。一些文物販子以開『古玩店』、『舊貨店』為掩護,以辦私人博物館和個人收藏為幌子,以販賣舊藝術品、文物複製品為名,大肆進行非法收購、倒賣文物犯罪活動。 盜墓行為說到底在文物犯罪中所處的還只是初始和低端環節,以我國地域之遼闊、文物資源之豐富,基層文物保護力量之薄弱,單靠打擊盜掘行為只能是一種被動防禦之策,解決文物犯罪的根本還在於剷除其生存的土壤,規範管理文物流通環節。 『如果按照王戰提案建議,放開文物進入流通領域的範圍、文物進行自由交易的範圍,很有可能的一個後果就是將目前一些人手中通過非法途徑獲得並非法持有的文物合法化,並進一步刺激盜墓、倒賣和走私文物活動。』安家瑤委員憂心忡忡的表示。 王川平委員表示,我願意用最大的善意揣測王戰代表的初衷還是為了保護好文物,但是他看到了『症狀』,卻下錯了『方子』。當前,文物市場需要的是加強和規範管理而非無序放開。唯有此才能維護收藏者的合法利益和普通大眾的文化權益。 委員們呼籲,現行【文物保護法】對對夾雜文物經營的藝術品市場、古玩舊貨市場和民間文物鑑定等方面,缺乏法律監管職責和相應的監管措施,以致古玩舊貨與藝術品市場非法文物交易現象突出;文物違法犯罪形勢嚴峻,而對文物違法犯罪的處罰力度偏弱,且缺乏必要的強制措施,難以適應文物保護客觀需要。由於相關文物犯罪的司法解釋尚未出台,一些地方公安、司法機關在對文物犯罪的立案和定罪量刑上認識不同、標準不一,存在對文物犯罪案件立案不送、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等現象,各地公安、司法機關急需新司法解釋的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應儘快對【關於辦理盜竊、盜掘、非法經營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作出研究修訂。(孫波 來源:中國文物報)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