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航海歷史悠久,水下歷史文化遺產豐富。近年來,非法盜撈海底文物呈愈演愈烈之勢,毀損文物造成的損失難以估量。應該加大打擊力度。』針對我國文物保護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全國政協委員黃建中日前向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提交提案,為文物保護獻計獻策。 據了解,我國擁有300萬平方公里管轄海域、18000多公里的海岸線。『海上絲綢之路』是中國古代對外貿易的重要通道,但當時由於天氣、海況以及船舶自身條件的原因,觸礁沉沒的情況時有發生。因船沉沒水下後大多保存完整,故在文物市場上有『一艘船十個墓』的說法。結合第3次全國文物普查,國家文物局組織開展了11個沿海省市的近海海域、南海海域及內陸水域的水下文化遺產普查,發現了大量水下文物線索,確認了百餘處沉船遺址。 但近年來,非法盜撈海底文物呈愈演愈烈之勢。據黃建中介紹,沿海地區盜撈和走私水下文物的非法活動十分猖獗。非法打撈活動已開始出現組織化、公司化趨向。有的盜撈者加大資金投入,結成暫時性的『股份公司』,潛水員利用潛水技術和設備入股,按股分紅。因缺乏專業的打撈技術和文物保護知識,非法盜撈者常用炸藥實施海底爆破,然後用船吊機配上大型鐵抓手沉入海底來挖掘,不僅破壞了文物及其原始出水狀態,而且把當地的制陶史、航運史、對外交流史生硬地『撕』去一角,損失難以衡量。為逃避打擊,盜撈團伙通常選擇深夜出動,他們將文物打撈出來後,立即採取專船運送方式,人貨分離、異地上岸,文物基本上由買家直接運走,整個過程中間環節少,時間非常短。『我國早在1989年就出台了【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但隨着形勢的發展,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難以有效解決非法盜撈海底文物問題。』為此,黃建中提出對策,希望儘快修訂【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1年通過的【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相銜接,應把就地保護原則和禁止商業性開發原則等,作為立法的指導方針和解釋法律的依據,以彌補立法的欠缺和漏洞,避免出現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同時還要加大對盜撈行為的懲處力度。(江躍中 潘高峰 葉薇) 來源:新民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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