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在微博上『罵人』而被一審判決向原告關凱元賠償的北大中文系教授孔慶東在其微博上張貼民事上訴狀,要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並駁回原告的惡意訴訟。昨日下午,孔慶東表示已經遞交上訴書。
據了解,去年5月6日,孔慶東在其新浪認證微博上發表了陸游的一首七律,內容為『晨起披衣出草堂,軒窗已自喜微涼。余春只有二三日,爛醉恨無千百場。芳草自隨征路遠,遊絲不及客愁長。殘紅一片無尋處,分付年華與蜜房』。 當日,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學生關凱元以其暱稱為『rushiwolai2012』的微博評論稱,『和尚寫的詩意境不錯,可確實格律不對……孤仄孤平不該犯,虧你還自稱度變七律啊!』 對此,孔慶東回覆稱,『你不要裝作懂格律好不好?你說的驢唇不對馬嘴,你連原詩都沒看,你就是個狗漢奸……你懂尼瑪的什麼孤平?我看尼瑪又孤又平』。關凱元指責孔慶東『格律不對』及孔慶東回擊『你就是個狗漢奸』的微博在網上被迅速轉發並評論。 指認孔慶東的回覆侮辱和謾罵自己,關凱元向海淀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孔慶東在微博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各類損失1467元,其中精神損失費250元。 海淀法院審理認為,孔慶東在微博上的言論侵犯了關凱元名譽權,只是該侵權僅限於 了解『rushiwolai2012』的暱稱的確是關凱元的親友等,故判令孔慶東書面道歉,並賠償關凱元精神損失費200元,公證費1000元。 認為關凱元不懂詩詞卻妄加評論,孔慶東認為這是關凱元對自己學術的挑釁和惡意攻擊,對方是藉機惡意炒作,而自己的回覆也是人之常情,是輕微的言語衝突。 孔慶東認為,無論是網絡上還是日常生活中,如此輕微的言語衝突每時每刻都在發生,如果按一審判決定為名譽侵權,將會發生無數的現實訴訟,使整個社會陷入無數瑣細的訴訟中。在上訴狀中,孔慶東認為一審判決結果給自己帶來了很大的社會影響,故要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並直接駁回關凱元的惡意訴訟。 昨天,市一中院回應尚未接到孔慶東上訴書。 來源:京華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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