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志雲)今後膏方處方、製備將更規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下發關於加強對醫療機構膏方推廣應用管理的通知,對醫療機構開展膏方人員培訓與考核,膏方處方管理、製備流程及場所等作明確要求,加強膏方規範管理,提高其安全性和療效。 通知要求,開展膏方服務的醫療機構應設有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或民族醫臨床科室,有符合要求的膏方製備場所及相關設備或與具備膏方製備條件的企業簽訂委託加工協議。 膏方處方人員應為具有較豐富臨床經驗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膏方製備人員應為具有加工製作膏方經驗的中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通知指出,醫療機構應開展膏方人員專業培訓與考核,考核應與處方點評等相結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膏方人員培訓基本要求】,要求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選擇有條件的三級甲等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作為培訓機構承擔膏方人員培訓任務,原則上每省(區、市)選擇一所,培訓機構名單報國家中醫藥局醫政司審核後予以公布。培訓教材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委託相關機構統一編寫,各省(區、市)可以根據當地情況,適當調整部分培訓內容。膏方人員培訓合格後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發放統一的培訓結業證書。 通知要求,膏方處方人員應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範】等文件要求規範書寫處方,醫療機構按照【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範】要求保存。醫療機構應建立膏方處方點評制度,嚴禁為追求經濟效益開具不合理膏方處方。膏方製備管理場所及設備、製作流程等應符合中華中醫藥學會【中醫養生保健技術操作規範(Ⅱ)膏方】中關於膏方製備的有關要求。 此外,醫療機構應積極開展膏方療效評價工作,建立病人回訪制度,跟蹤評價安全性及療效,收集相關數據,不斷提高膏方處方質量和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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