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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否"買文物來養" 人大代表提議專家不贊同 (2)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2-3-5 09:43| 發佈者: 休竹客| 查看: 1337| 評論: 0|來自: 新京報

摘要: 觀點 老百姓的錢,放銀行裏是負利率,炒股票都賠錢,為什麼不能收藏文物呢?這是我們的傳統優勢。 如果(歷史文物建築)產權是明確可以交易的,可以讓某個有錢人買下來,政府只要規定,這屋子不管誰住,裏外 ...

觀點

老百姓的錢,放銀行裏是負利率,炒股票都賠錢,為什麼不能收藏文物呢?這是我們的傳統優勢。

如果(歷史文物建築)產權是明確可以交易的,可以讓某個有錢人買下來,政府只要規定,這屋子不管誰住,裏外都不能動,這就可以做到兩不誤,而不是把所有責任都推到後人身上。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委副秘書長王戰

買賣文物『行不通』

專家不贊同『買賣文物來彌補文保經費不足』想法

企業或個人可以用資助、贊助的形式,對文保單位及文博事業進行支持,但依靠買賣文物,變更文物的權屬,是肯定行不通的,也是於法無據的。北京博物館學會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崔學諳對『買賣文物來彌補文保經費不足』的想法表示不贊同。

『文物賣給個人有風險』

崔學諳回憶稱,這種想法在上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曾被提出過,但事實證明是行不通的。首先,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要求,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可移動文物,都屬於國家所有,這在文物權屬上就已明確界定。

將館藏的國有資產轉化為個人資產,這種權屬變更在法律法規上是行不通的。如果交易給個人,同樣存在文物保護的風險,『放在個人手裏更加說不清。』崔學諳說,作為文博單位,即便是收藏條件有限,但也必須對於文物的安全負責。藏於博物館中的藏品,每年都要向財政部門和公安部門上報數量,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而在個人手中,這種監管難以實現,不排除會帶來更大的國有文物流失的情況出現。

『支持文博可直接捐款』

崔學諳說,目前對於熱心支持文博事業的企業和個人,可以採取捐贈或贊助的方式進行。對於支持文博事業的企業和個人,一些文博機構也採取授予表彰證明、掛牌說明等方式進行表彰,讓更多的公眾知曉這一行為,銘記在文物保護的歷史當中。

(金煜 王佳琳)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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