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惡性腫瘤門診大病醫保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延長了中醫藥抗腫瘤治療項目所享受門診大病醫保待遇的期限,由原來首次確診或惡性腫瘤復發之日起的18個月調整為五年。 為更好地讓惡性腫瘤患者得到合理診療,上海進一步完善了惡性腫瘤門診大病部分項目醫療管理有關事項。其中對惡性腫瘤門診大病醫療範圍的中醫藥抗腫瘤治療,包括必要的相關輔助檢驗和檢查等項目,所享受門診大病醫保待遇的期限調整為首次確診或惡性腫瘤復發之日起五年。 該通知實施前已經確診為惡性腫瘤或復發的患者,中醫藥抗腫瘤治療享受門診大病醫保待遇的期限自確診或復發之日起算。同時,惡性腫瘤門診大病的其他醫療項目範圍以及門診大病醫保待遇的期限和定點醫療登記制度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李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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