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人之約
憲法之為約法,乃因此中體現了兩重約定:神人之約或天人之約,以及治者與被治者之約。[3]憲政主義產生於基督教傳統的西方文明。憲政的宗教之維提供了憲政主義超驗正義的來源。憲政主義"植根於西方基督教的信仰體系及其表述世俗秩序意義的政治思想中。"[4]神創造了人,人因墮落而有原罪,人此生的意義是勤奮工作,深自懺悔,以期死後升入天堂。天國與人間分屬彼岸和此岸,所以上帝之城和人間之城兩立,因此,"凱撒的物當歸凱撒,神的物當歸神。"[5]由於神的物歸神,凱撒的物歸凱撒,所以有政治與宗教的分離。人是靈與肉、天國與人間、無窮大與無窮小、 天使與野獸之間的一個中項。在人身上充滿了知與無知、崇高與卑賤、善與惡、光明與黑暗的衝突。是人則不是神,政治之事屬乎人間,宗教之事屬乎心靈和神,神與人二元對立不可調和。 2.治者與被治者之約 近代西方理性化的進程中,民族國家與教會的對立、君權與教權的對立逐漸轉化為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對立,也就是國家與社會的對立。社會高於國家,公民社會的建設乃是此中的一大關鍵。 (二)政制構造 自由主義在經濟上表現為受保障的財產權、自由企業制度和市場經濟;在政治上表現為以普選為基礎的代議制和法治;在道德文化上表現為個人的權利觀念和自主觀念。[6] (三)中華新政制的自生秩序 農業文明人與自然的相因相成,天人關係的經驗積累的悟性的智慧使中華文化傳統崇尚天人不二、 天人合一。天人合一,知行合一,道器不二,體用不二。道德秩序(moral order)即是宇宙秩序(cosmic order),宇宙秩序即是道德秩序。心、神及宇宙,是三無差別。 中華文化之傳統政治哲學核心是處理內聖外王關係,其結論是內聖外王不二,成己成物不二。[7]內聖外王之道以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為內聖之業,以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外王之業。"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8]由修身而下學而上達,而學為君子,以至於取義成仁,成賢成聖,此為內聖外王之縱向意義。其縱貫在於人格的修養以實現境界的不斷提升。而橫向意義則由修身而達於齊家治國平天下,由內聖而至於外王,由成己而成物。道德高於政治,修身先於從政。內聖與外王主要是平面地自內向外推開。 內聖外王問題隱含着中華文化的超越性問題:中華文化的內在超越路向橫向擴展有餘,而上下縱貫不足。此體現為內聖外王主要是平面化地自內向外展開,而如西方文化之十字架隱喻的自上而下的縱貫十分不足。[9] 依照牟宗三先生的論述,儒家是縱貫縱講,道和釋是縱貫橫講,西學的主流是縱貫橫講。儒家的心體、性體、道體、知體(良知之體),都是一體。而康德也是縱貫縱講,因為講意志的自律。智的直覺不能給我們知識,它是創造原則,而非認知原則。不能以感觸直覺的方式去認識它。感觸直覺在橫的關係中,它能給予一個對象而不能創造一個對象。橫的認知關係屬於感性和知性,智的直覺在縱的關係中。上帝與人都具有智的直覺(悟性)。智的直覺只有從道德的實踐中才能轉化出來。由康德的道德的神學(moral theology)轉變成儒家的道德的形上學(moral metaphysics)。儒家以道體代上帝,心體與道體為一,結果只剩下一個。牟先生認為,中華文化的政道不足,而治道有餘。中華文化為理性之運用表現(Functional Presentation),而缺乏理性之架構表現(Constructive Presentation)。然而,牟先生對起源於自由主義的民主憲政學說有着深刻的誤解。這以牟宗三的政道與治道之分最為典型。他認為在中國古代的君權之下,政道無民主,治道有民主。[10]"這裏他把科層組織的合理化與民主這個有關國體的問題混淆起來。民主涉及的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運用和更迭方式,而不是指國家機器中的任何一特定部分。" [11] 中華文化的新中道主要有自立、實踐與人類三個觀念。自立是中華文化的民族之根身和文化之道身從沉睡到匍伏到站起到直立的過程,即主體之建立過程,實踐與人類則體現了根身與道身的雙足和頭腦的覺醒。此三個觀念的形成貫穿了近代中華文化的思想史:從孫中山的民族主義到毛澤東的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到李澤厚的主體性實踐哲學,此中體現了文化自強自覺自主自由進而自立的願望。自立實踐人類三觀念的恰當安排即是一個中心,兩手抓,即自立中心(太極),實踐與人類分處兩翼(兩儀)[12]。新中道是衝突(二元)與和諧(一元)之間的某種折衷或平衡,因而是不一不二的。中華新文化的演進過程是儒學、佛法、哲學、神學四學之會通,而形成新中道的過程。 來源:潮因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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