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球化的眼光重看歷史,江平等人從開設羅馬法課程入手主張恢復民法作為私法的本色,所對應的正是『三R』現象中的羅馬法復興。恢復了『私法』性質的【民法通則】,不失為中國歷史上繼新文化運動之後的又一場『哥白尼革命』
文/張耀傑 作為一名文史學者,我閱讀相關書籍時,最為關心的是前輩學人以人為本的自我健全,以及由此而來的現代意義上的代際分明的薪火傳承。 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在【美學】中談到包括中國戲劇在內的東方戲劇與以古希臘悲劇為經典源頭的西方戲劇的本質性區別時,給出了一個本體論意義上的以人為本的戲劇定義:戲劇所要表現的是『自由的個人的動作的實現』,在根本不存在『自由的個人』的東方社會裡,這樣的戲劇是不存在的。單就中國來說,表現『自由的個人的動作的實現』的西方經典戲劇的正式引進,是從1918年6月出版的【新青年】『易卜生號』開始的。負責編輯這期刊物的胡適,並沒有採用『自由的個人』的概念,而是採用了更加準確的另一個概念,叫做『健全的個人』。 1934年9月3日,胡適在【中國新文學大系・建設理論集導言】中回憶說:『民國七年一月【新青年】復活之後,我們決心做兩件事:一是不作古文,專用白話作文;一是翻譯西洋近代和現代的文學名著。那一年的六月里,【新青年】出了一本「易卜生專號」8943;8943;這是我們第一次介紹西洋近代一個最有力的文學家,所以我寫了一篇【易卜生主義】。在那篇文章里,我借易卜生的話來介紹當時我們新青年社的一班人共同信仰的「健全的個人主義」。』 同一篇文章中,自認在陳獨秀、錢玄同、劉半農等【新青年】同人影響下而有所『悍化』的胡適,還把他自己以及【新青年】同人用白話正統代替古文正統的『歷史進化的文學觀』,認定為可以與哥白尼用太陽中心說代替地球中心說相提並論的『哥白尼革命』。 在西方文明史上,『哥白尼革命』是發生在14至16世紀期間的『三R』現象的一種典型表現。所謂『三R』現象,分別指文藝復興(Renaissance)、宗教改革(Religion Reform)、羅馬法復興(Recovery of Roman Law)。這三種現象雖然各有側重,其核心追求卻都集中於以人為本的人文主義或人道主義的價值實現,也就是對於人的價值、人的權利、人的自由的全面承認和全面解放。胡適和【新青年】同人直接啟動的以白話文宣揚『健全的個人主義』的新文化運動,所對應的正是『三R』現象中的文藝復興。 相比之下,將近100年以來,中國社會的宗教改革和法治建設,要遠遠滯後於以白話文為話語工具的文藝創新。直到上世紀80年代初,中國社會出現了新一輪的改革開放的新氣象。 1982年前後,早年在蘇聯接受過良好的法律教育的江平,在當時的北京政法學院大膽提出要開設兩門課程,一門是『羅馬法』,主要介紹古羅馬的私法;另一個是『西方國家民商法概要』,主要介紹西方國家尤其是大陸法系國家的民商法制度。1992年5月,中國政法大學羅馬法與意大利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1994年,該中心在北京組織召開第一屆『羅馬法・中國法與民法法典化』國際學術研討會,由名譽主任江平做『羅馬法精神在中國的復興』主旨演講。江平在演講中介紹說:『如果說羅馬自然法對於人類文明所作的最大貢獻就在於「把個人從古代社會的權威中解放出來」的話,那麼我們今天也可以說,羅馬法精神恢復的一個重要標誌就是把人(包括個人、法人)從身份地位的不平等中解放出來。這依然是「從身份到契約」的重演8943;8943;市場經濟立法應當體現「身份」平等的精神,「身份平等」就是真正的契約精神。』 正是基於這種全球化的歷史反思和價值判斷,江平與中國人民大學的佟柔、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王家福、北京大學的魏振瀛,在1982年至1986年擔任【民法通則】的法學顧問期間,明確主張恢復民法作為私法的本色,或者至少能部分地恢復其私法的本色。用江平的話說,『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民法通則】正確地確立了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確立了現代民法的四個核心原則:主體地位平等、權利本位(私權神聖)、過錯責任和意思自治(契約自由)原則,僅此而言,【民法通則】在我國民事立法史上,有着不可磨滅的功績。總之,中國民法第一次恢復了它的「私法」性質。』 以全球化的眼光返觀歷史,江平等人從開設羅馬法課程入手主張恢復民法作為私法的本色,所對應的正是『三R』現象中的羅馬法復興。從1918年的胡適到1982年的江平,在追求人文主義或者說是『健全的個人主義』的個人價值、個人權利、個人自由、個人尊嚴方面,堪稱是殊途同歸。恢復了『私法』性質的【民法通則】,無論存在着多麼嚴重的缺失,都不失為中國歷史上繼新文化運動之後的又一場『哥白尼革命』。正如胡適是民國時期文化中國的明星標本一樣,耄耋之年的江平,完全稱得上是正在建設之中的法治中國的明星標本。 (作者為中國藝術研究院文史學者) 來源:中國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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