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設對國家發展、民族振興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大力加強文化建設』作為八項重點工作之一被單獨列出來,這在之前曆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從未有過。這說明,我們的國家和政府對文化發展的認識已經提升到一個很高的層面。這對於我國如何堅持科學的文化發展戰略,如何更好地在現代化進程中發展文化事業,進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要促進引領時代精神的、標誌性的文藝作品和優秀人才不斷湧現 加強文化建設,不斷提高我國文化總體實力和國際競爭力,需要培育德藝雙馨的優秀文化英才,創造和傳播體現文化創造力的精品佳作。這就必須徹底改變『文化搭台、經濟唱戲』的觀點,真正讓文化成為國家全面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讓文化產業成為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 第一,要認真貫徹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精神。隨着現代化發展進程的加快,我國的國際地位也得到很大提升,可以說我們在國際上的影響力是前所未有的。那麼,我們的文化軟實力如何與現代化建設進程以及我們國家的地位相符合,這是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在當前文化大繁榮大發展的背景之下,推出更多能夠代表這個時代藝術水平的、成為這個時代標誌性的藝術精品。如果藝術創作沒有取得最終成果,談文化大繁榮大發展也就只能是一句空話。 文化創作的成果主要是屬於精神領域的創造。比如文學作品、舞台藝術作品、美術作品等。還有一些是屬於文化整體性發展的,如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等。但是,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當代精神領域的創造,也就是引領我們時代精神的文化成果和文藝精品。文化產品從未像現在這麼豐富,但精品還不多。滿足一般的大眾文化需求,這僅僅是一個層次。還有一個層次就是,作品要能夠代表和引領這個時代的精神。只有這樣,人們才能通過欣賞文藝作品,不僅使精神得到了愉悅,更能使境界得到提升,中華民族也才能在一個比較高的精神文化層次中加快發展的步伐。 第二,要推出我們當代文藝的大家。如果沒有一定數量的、能夠代表一個時代的標誌性的大師級人物,這個時代也不能被稱為文化繁榮的時代。從歷史上看,真正稱得上文化藝術繁榮的時期,都是以那些時代標誌性的人物為標誌。只有多推出能夠代表當前這個時代最高藝術水平的、能夠引領這個時代精神的藝術成果和藝術家,我們的文化藝術才能真正在世界上具有地位。只有這樣,我們的文藝作品所體現出來的價值觀才能真正讓世界認同和接受。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通過藝術的方式去和全世界交流,增強理解和認同。這不僅能夠提升中國的文化地位,提升中國的文化軟實力,對於構建和諧社會、和諧世界也有着重要意義。 積極調動社會力量投入文化建設,促進民營文化機構的發展 文化成果如何才能讓大眾更好地共享,這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發展藝術,創造更多文化成果的目的是什麼?其最直接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能夠讓大眾更好地充分地享受到這些成果。就現在來看,我們在這個方面的差距還非常大。 例如最具代表性的舞台藝術,就拿看戲看文藝節目來說,我國現有2500多個國有藝術表演團體,這些藝術團體代表了我國舞台藝術發展的主體。在這些藝術團體中,有600多個團體很少演出甚至沒有演出。這樣計算,那些能夠正常演出的近2000個藝術表演團體,哪怕每個團體每年演出300場左右,平均每人每年還看不上半場演出,這與我國巨大的人口基數、公眾的欣賞需求以及藝術欣賞基本權利的滿足等相比,依然存在很大差距。要縮小這個差距,不僅需要政府主導財政支持,也需要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動。一方面,國家要加大對國有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扶持和支持力度,推進國有藝術表演團體進行體制機制改革。只有這樣才能煥發新的藝術活力,也才能更好地將文藝精品,將更豐富的精神食糧奉獻給群眾;另一方面,國家應該大力支持扶持民營藝術機構和團體的發展。我國民營藝術機構和團體在這些年有了快速發展,但無論從機構的數量還是文藝作品的創作質量上看,還遠遠不夠。因此,國家應該制定相關政策,積極調動社會力量投入文化建設,促進民營文化機構如民營劇團、民營美術館和博物館等的發展,使其與國有藝術機構和團體相互呼應,為滿足人民大眾基本的文化享受發揮重要作用。 在現代化進程加快、世界經濟一體化加快的社會背景下,立法保護『非遺』顯得尤為緊迫 除了當代的文化創作,作為文化建設重要內容之一的文化遺產,在其保護和延續等方面也應當受到關注。這些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之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在文物的保護,尤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績。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科學的保護和立法保護是非常重要的。通過近十年的努力,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已經基本結束。這就讓我們對於全國範圍內到底有多少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現狀等做到了心中有數,有據可查。在此基礎上,通過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名錄保護體系,讓我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更有目的性和針對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承載在傳承人身上的,保護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核心。因此,要做到科學的保護文化遺產,就必須尊重傳承人。傳承人保護制度的建立,就能夠讓他們更好地把文化遺產需要傳承的基因傳承下來。 在工作中,我們探索並形成了多種有效的保護方式。如對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實施搶救性保護,對那些手工技藝類的則進行生產性保護,對那些生態保護區進行整體性保護等。這些保護的原則和方式,在實踐過程中通過檢驗是行之有效的。 要想更好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加大與國際間的合作是非常必要的。這些年,我們與國際間,特別是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間的合作,取得了很大成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已經決定,將在中國設立亞太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這個中心的設立,為我們更好地加強地區間和國際間的合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礎。為更好地學習經驗,我們與一些『非遺』保護工作開展較好的國家,比如日本、韓國、法國等也進行了廣泛交流。通過這些年政府和社會的共同努力,中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成效已經被世界所公認。國外某調查機構對於中國形象的評價,其中『非遺』保護在中國正面形象中占據了第一位。 我國『非遺』保護工作開展的較晚,儘管取得了顯著成績,但由於地方政府和公眾對『非遺』認知程度不同,還有很多問題需要面對,有許多難題需要解決。首先,存在重申報輕保護的問題。一些地方在申報國家『非遺』保護名錄時非常積極,但在申報完成之後,實際保護措施和經費投入等方面的工作卻遲遲沒有到位。其次,存在重利用開發輕保護的問題。有些地方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當做經濟資源來看,主要目的是想將其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並非沒有經濟資源的因素,但首要任務還是要將其作為遺產來進行保護。只有在做好了保護的基礎上,才能夠更好地、合理地進行開發利用。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僅是在保護我們國家的文化財產、文化創新的資源及文化安全,也是在保護我國文化的多樣性。所以持久地做好保護工作十分重要。有效的保護方式是多樣的,但要想真正解決存在的問題,國家立法保護才是根本。通過立法,首先能對『非遺』的保護職責進行強制要求,會有力推動『非遺』保護措施的順利實施。其次,可以使經費的投入得到一定保障,也會使保護的方法更科學。此外,立法必然涉及知識產權及尊重和保護傳承人及傳承項目的主體的問題。有了保護法,就會對保護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整,使我國的『非遺』保護進入全面、科學、健康的發展軌道。 作者:王文章(文化部副部長、中國藝術研究院院長 人民論壇記者周曉燕採訪整理) 來源:人民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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