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向全省各市級局下達了2013~2015年醫療機構中藥製劑標準提高任務,提出了標準提高技術要求,明確了品種、規格、劑型、標準提高研究和標準覆核單位及完成時間。 此次標準提高涉及450個品種,大都是常用品種。提出三項技術要求,一是醫療機構中藥製劑質量標準包括範圍,如藥品名稱、漢語拼音、處方、製法、性狀、鑑別、檢查、浸出物、含量測定、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規格、貯藏等;二是凡例和附錄執行的依據內容是現行版【中國藥典】收載內容,如無收載,執行【山東省醫療機構製劑規範】收載內容;三是藥品名稱應遵循【中藥命名原則】,凡帶『靈』、『寶』、『神』等誇大、自詡、不切實際的用語應更名;與國家標準同方異名的執行國家標準。關於處方,除保密品種以外,應明確組方藥味的名稱和用量。(田洪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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