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胡彬)日前,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和北京市中醫管理局聯合制定發佈【北京市中醫藥服務貿易試點單位認定及管理暫行辦法】,規範本市中醫藥服務貿易試點單位的認定及管理。 北京市中醫藥服務貿易試點單位包括從事與中醫藥相關的醫療、教育、科研、文化、商務和旅遊等服務貿易的企業、社會團體等,且有開展服務貿易基礎的機構。 試點單位每兩年申報認定一次,申報條件為:需從事中醫藥相關行業,以開展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科研與標準推廣、文化出版和養生旅遊等服務形式為主營業務之一的企業、社會團體與機構,在中醫藥服務領域有一定影響力,經營發展具良好成長性,有開展服務貿易的基礎和能力,有服務貿易發展目標和規劃,且有必要的人才隊伍。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與北京市中醫管理局將聯合評審認定申報單位材料,並在執行相關支持資金中對獲認定的申報單位予以優先支持,還將組織試點單位開展政策培訓、交流合作、服務貿易等。 如試點單位宣傳虛假產品和服務,或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其『中醫藥服務貿易試點單位』稱號將被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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