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任叢飛通訊員趙一橦許守年)吉林省日前制訂了【吉林省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方案】規定,各地、各單位通過社會公告、審核申請、臨床考核、農民評議、社會公示、專業考試、崗前培訓等程序,將在某一中醫藥專業領域具有特長,臨床療效較好地中醫藥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 【方案】明確2003年8月5日前年齡在40周歲以上(含40周歲),身體健康能夠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人員;有村衛生室或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擬聘用證明。 【方案】要求,經註冊執業的農村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只允許在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和提供【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上註明的臨床技術專長和診療方法,開具中藥處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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