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說 【明史】卷七十記載,明代的科場考試『其賄買鑽營,懷挾倩代,割卷傳遞,頂名冒籍,弊端百出』。明太祖朱元璋採取嚴刑峻法,懲治科場案犯。 洪武三十年(1397年)丁丑科會試,所錄52人儘是南方士子。朱元璋卻認定內中有詐,廢黜全部錄取的考生,且不由分說砍下考官張信蹈等人的腦袋。另一考官劉三吾,時年85歲,亦被遣戍邊。 此後,永樂、宣德年間,科舉取士也就順當了三十餘年。 要說大案,當數明世宗朱厚屑尉付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場案。涉案當事人位居當朝首輔,涉罪案犯累及十餘人,甚至錄取授職的都要追查到底。 甲辰科會試主考官張潮剛進貢院即病故,副主考官江汝壁主持試事。江串通考官沈坤、彭鳳、歐陽、高節等人,徇私舞弊,錄取了首席大學士(少傅銜)翟鑾的兩個兒子翟汝孝、翟汝儉。經殿試,翟汝孝位列一甲第三名。 事後,有人舉報翟氏兄弟去年一起通過鄉試,今年又一起通過會試,大有蹊蹺。嘉靖帝當即派部院調查處理,不許袒護。 經審,鄉試時正副主考秦鳴夏、浦應麒爲討好翟鑾而錄其二子;會試時副主考江汝壁等又有意把翟氏兄弟,及其受業師崔奇勳,翟汝儉的同學兼親家焦清等四人的座位安排在一起。 考官歐陽曾爲翟氏兄弟的老師,佯作避嫌,不閱他們的試卷,暗地裡卻幫忙辨認字跡。同考官中,彭鳳錄取翟氏兄弟及崔奇勳,沈坤錄取陸煒,高節錄取江一中。此外,高節通過校尉張岳受賄五百兩銀,錄取彭謙。 嘉靖帝大怒,將翟鑾及其二子、崔奇勳、焦清、彭鳳、歐陽削職爲民。江汝壁及秦鳴夏、浦應麒無受賄情節,各杖六十,革職閒住。沈坤及陸煒、江一中未見賄賂罪行,情節較輕,留用供職。 高節、張岳二人有受賄罪行,發配充軍,彭謙則削職爲民。負責會試糾察的監察御史王珩、沈越失職,各降一級,調任地方官。 清初,順治、康熙年間,接連發生科場大案。 清人蔣良騏【東華錄】載,清世祖福臨順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科鄉試,江南考場(南闈)、順天考場(北闈),『弊竇多端』、『賄通關節』,民議沸騰。順治帝震怒,嚴懲科場案犯,南北闈所中舉人,重新複試。 董含【三罔識略】、彭蓀貽【客舍偶聞】、陳怡山【海濱外史】各有細述:當時,江南考場正副主考方猶、錢開宗,以及同考官二十人,大開後門,富家子弟以關節中。 當即,考生士子鼓譟不滿。在江寧(今南京)書肆刻印無名氏【萬金記】,以方猶的『方』去一點爲『萬』,錢開宗的『錢』去右偏旁爲『金』。書中大書特書行賄通賄之狀。 此外,還有無名氏寫詩作嘲:『孔方主試副錢神,題義先分富與貧(按,鄉試首題爲【論語】句「貧而無諂」),定價七千立契約,經房十二不論文,金陵自古成金穴,白下於今多白丁,最訝丁酉兼壬子,博得財星始發身。』 同時,順天考場(北闈)關節貨賄,士子鬧事,扯破榜文。 南北闈弊情一時流傳宮禁,順治帝即令中式舉人全部入京複試,並親自出試題。結果,黜落舉人三十餘名。江南考場正副主考及同考官22人,全部處死;順天考場考官張我璞、李振鄴被處腰斬。 丁酉一年,除江南、順天外,還有河南、山東、山西,共五闈,涉嫌科場窩私案的考官、舉人,被查辦入獄者眾。 據載,順治十七年(1660年)庚子科、康熙二年(1663年)癸卯科、康熙五十年(1711年)辛卯科鄉試,相繼發生類似丁酉科場案。藉此一番懲創,士子無不踴躍稱快,典試卻被視爲畏途。有的奉命擔任科場考官時,甚至揮淚作生離死別。 儘管如此,咸豐八年(1858年)戊午科場窩私案發,『首輔棄市,少宰戍邊,內外廉官及京兆新闈舉子,軍流降革,至數十人之多,可謂科場大獄』(陳康祺【郎潛紀聞】卷一)。 懲治科場案犯,嚴酷也罷,寬宥也罷,或許,這也屬社會一個縮影吧。 來源:人民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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