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領域的社會組織創新,是指豐富文化市場主體微觀組織形式,特別是在政府組織與企業組織,政府包辦的公共文化機構和私人興辦的營利性文化機構之間,大力發展非政府非營利性質的社會組織。
我國文化發展正在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在這個發展階段,文化建設必須與社會建設攜手共進,必須藉助於社會組織創新,才能克服發展瓶頸,進一步釋放文化創造潛力。 所謂文化領域的社會組織創新,是指豐富文化市場主體微觀組織形式,特別是在政府組織與企業組織,政府包辦的公共文化機構和私人興辦的營利性文化機構之間,大力發展非政府非營利性質的社會組織。 推動文化領域社會組織創新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表現在: 第一,在公共文化服務領域,需要大力興辦非政府非營利性質的文化機構,作爲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鼓勵社會力量參加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主要組織形式。現在我國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主要指原來隸屬於文化廣電和新聞出版部門的文化事業單位,並未包括分布於工會、共青團、全國婦聯、全國科協等群眾團體和全國性社團中的大量文化事業單位。這些文化事業單位目前尚未納入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處於自發自流狀態,亟須在整體上統一規劃,並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定位。此外,這些文化機構並非意識形態宣傳機構,大多也沒有承擔國家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功能,完全可以鼓勵社會力量進入,發展爲形式多樣的非政府非營利性文化機構。 第二,在文化產業領域,需要創新非營利性文化市場主體,以適應高創意高風險的文化內容創意機構的發展需要。最明顯的例子是演藝業。演藝業是文化體制改革推進最爲徹底的一個文化產業門類,但是事實上,從演藝業的性質和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演藝業成熟經驗看,演藝產業一方面具有高原創性特點,需要分散化的資源配置機制加以適應,另一方面又存在『成本弊病』,絕大多數無法作爲營利性機構運營,只有極少數可以成爲利潤豐厚的營利性機構。因此,非營利機構應該是絕大多數演藝機構的體制性選擇。很顯然,『營轉非』應該成爲我國演藝產業深化改革的重要選項。 第三,在文化市場領域,應該將行業協會作爲承接政府管理職能,創新政府文化管理方式的重要形式。目前我國文化領域已經進入到推動政府部門精簡機構和職能轉變的改革新階段,如何有效提高政府的文化宏觀管理能力,這不僅關係到政府職能的『轉變』(如果理解爲取消一些管理職能的話),而且關係到政府職能的『轉交』,即將行政化的管理轉向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社會組織自治型的管理。這就要求在文化領域結束依賴政府部門(登記和管理)的『雙軌制』,走向『註冊制』,大力發展文化類的社會組織以便承接政府管理職能的轉交,令政府專心於法律法規和政策環境建設,而不是忙於應付具體的管理事務。在一定意義上說,政府對文化的宏觀管理能力的提高,不僅建立在政府職能轉變基礎上,也是建立在社會組織的發育基礎上。 十八大報告中已經提出了『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的重要改革目標,爲我們指出了明確的方向。文化體制改革與社會體制改革配套,以社會組織創新助推文化體制改革深化已是大勢所趨。(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張曉明) 來源:光明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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