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全民閱讀立法已列入2013年國家立法工作計劃,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爭取在年底形成較成熟方案提交國務院法制辦。目前,全民閱讀立法起草工作小組已草擬了【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初稿。
這一消息引發了公眾的普遍關注,很多人對此都持質疑的態度。在質疑者看來,閱讀是個人的事情,也是很私人的事情,國家立法無法制約一個人是否願意讀書,也無助於提升持續低迷的國民閱讀率。還有人把『全民閱讀』立法和前些日子正式生效的『常回家看看』入法相提並論。 但是在筆者看來,這種觀點首先是對『全民閱讀』立法的一種曲解。閱讀確實是個人的事情,即便『全民閱讀』正式入法,有了國家級條例的規範和保障,也不可能規定每個公民一年必須讀多少書,必須讀什麼書。讀多少書,讀什麼書,歸根結底還得尊重公民的個人選擇,無法用法律去規範和保障。實際上,『全民閱讀』立法也無意去規範公民讀書的個人行爲,更多的其實是爲公民讀書創造條件,營造氛圍,提供便利。 當很多人把『全民閱讀』立法和『常回家看看』入法相提並論的時候,他們或許並沒有想過,『全民閱讀』立法實際上有很大的作爲空間。比如,我國未成年人閱讀狀況不容樂觀,那麼就可以通過立法的方式,引導大中小學校開始『閱讀課程』,以法律保障大中小學生閱讀的時間,培養他們的閱讀習慣;比如,國民閱讀公共資源和設施不足、不均衡,那麼就可以通過立法的方式,在國民閱讀的場地、空間、條件、財政經費等方面給予更大的保障和支持力度,進而爲全民閱讀創造更好的條件,提供更多的便利。 除此以外,『全民閱讀』立法還可以在圖書出版、新閱讀方式的推廣等方面大有作爲。舉個簡單的例子,很多作家、作者嘔心瀝血寫出來的作品,質量可能並不差,內容也很上乘,但是卻因爲無法迎合當下的出版潮流,不符合出版社的選題策劃而無法出版,也就失去了與讀者見面的機會。而有了『全民閱讀』立法,就可以通過設立專項資金等方式資助這樣的作家和作品,爲公眾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糧。 說到底,『全民閱讀』立法並不是以法律干涉公民的個人閱讀行爲,事實上想干涉也干涉不了,而只是以法律保障的方式,來爲全民閱讀創造條件、提供便利。這無論如何都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網友也無需先入爲主,僅憑個人想像加以質疑。 苑廣闊 來源:中國文化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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