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通知提到,各地黨委政府不得與企業聯名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不得利用行政權力向下級事業單位、企業以及個人攤派所需經費等。(據新華社8月15日報導)
近年來,在『文化搭台、經濟唱戲』的影響下,一些地方無論是節慶活動,還是經貿洽談,總要舉辦一台晚會。可是,不少地方動輒花費幾百萬、上千萬元辦晚會,這種『燒錢晚會』引起了群眾強烈不滿。地方財政對明星大腕的追逐,讓公款追星成爲繼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費出國之後的又一頑疾。公款追星不僅浪費大量錢財,損害財政預算,擠占民生開支,而且嚴重戕害權力公信,引發民意反彈。用民眾的話說,這是典型的『政府請客、財政埋單、明星發財』,也有人將其歸入『不進腰包的腐敗』。 政府出資辦『燒錢晚會』之所以盛行,說到底,是不正確的政績觀在作祟。一位縣級領導坦言:『貧困縣靠辦節慶來吸引上級領導注意力,政府官員也好有個升遷的途徑。』這淋漓盡致地體現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和領導重金打造晚會,根本不是爲了豐富百姓文化生活,而是爲了取悅上級領導,甚至是爲自己歌功頌德,爲職位晉升積攢資本。 公款追星屢禁不絕,另一個值得重視和反思的原因在於,很多地方流行『文化搭台、經濟唱戲』。這些年,『搭台唱戲論』已完全跑偏:形式上,『文化搭台』越來越黔驢技窮,越來越沒有底線,芝麻大點事就可以造一個節,抱歷史人物的大腿,吃祖宗文化的軟飯,神話傳說甚至被人唾棄的歷史也敢跟文化攀親;內容上,台子越搭越大,戲越唱越響,可究竟能產生多大經濟效益誰也不認真當一回事。如此種種,凸顯了一些官員不願意在地方經濟發展上下真功夫,急功近利,缺乏開拓進取、求真務實的精神。 其實,公款濫辦『燒錢晚會』,早該休矣。這些年,嚴禁公款追星的禁令並不少。2005年出台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不得資助、贊助或者變相資助、贊助營業性演出,不得用公款購買營業性演出門票用於個人消費。』2008年1月,文化部與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頒布規定,嚴禁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利用公款邀請演藝明星舉辦節慶活動,減少節慶大型演出活動的數量和規模。而這一次,公眾希望在央視停播【同一首歌】的示範效應下,禁辦豪華晚會的各項措施能切實落實,該查處的嚴肅查處,該問責的嚴厲問責,讓公眾見到實效。(渤海早報評論員 朱兆瑞) 來源:渤海早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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