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在中國的元典中,絕對是一個表示美好的名詞。在宋代的【太平廣記】中,明星指一位美麗的仙女,『居華山,服玉漿,白日升天』。後來,明星常常用來指比較出名的影視舞台演員。明星雲者,極言其聲名之大,造詣之神,需仰視共戴之。在如今娛樂和休閒高度發達的時代,明星的魅力和號召力甚至都到了讓一些粉絲死去活來的程度。爲此,明星們應該意識到,作爲公眾人物,應以自己藝術表演的水平和人格魅力贏得人們的愛戴。
但是,我們不無失望地發現,一些演員在扭曲的名利觀的驅使下,把自己變成具有商品屬性的『錢星』。一次活動的露面,一場晚會的開口,動輒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好像不是根據勞動獲得自己的報酬,而是根據報酬確定、鞏固自己的地位。偏偏有一眾喜好闊綽、愛慕虛榮的人,甘願爲這樣一笑千金的『錢星』買單壯膽,這種奢侈和癲狂實在好笑。至於那些拿納稅人的錢追星捧月者,那就不是可笑而是可惡了。 筆者想提醒這些『錢星』,中國有句成語叫『悖入悖出』,非分之得,恐怕也很難心平氣和地用在正道上,更別提用於行善積德了。靠著辛勤打拼獲得的名聲,如果這樣論十萬、論百萬地講究下去,明星會掉在『錢眼』里,永遠無法自拔,很快成爲『流星』,豈不哀哉!(楊曉華) 來源:中國文化報 |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