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在藝術項目的投入逐年增加,爲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戰略的推進起到了關鍵作用。作爲政府扶持的藝術項目,如何體現文化的社會共享與可持續發展,政府、藝術家與民眾如何形成相互協作、監督和共同受益的良性機制,藝術創作與管理的社會責任等,是值得深刻探討與思考的問題。
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的資金來源於國家與社會捐助,而國家資金主要來源於稅收,歸根到底就是來源於民眾,公平地享受公益性文化發展的成果是公眾的權利。如何認識和評判由政府機構組織的藝術創作、生產、管理、消費等已成爲一種亟需要關注的公共權益。 藝術創作的生產、管理活動有其特殊性,如果把藝術活動與公用事業投入同樣放在公眾權利的天平上共同接受審議,由於審美存在一定差異性,讓公眾像討論一座大橋是否應該繼續收費那樣討論是否應該舉辦一個藝術展覽,具有實際操作的困難。美術館、博物館普遍經費不足,而某些短期、專業性較強的藝術活動的巨大投入可能會打破納稅人的長遠利益與短期利益的平衡;以重金打造的藝術形象工程有炒作之嫌;以公共財政支持身兼官員與藝術家雙重身份的個人展事,難免受人詬病。那麼如何嚴格把關藝術項目的公共財政預算與審批呢?應建立公共藝術建設的國家級和地方性的組織與審議機構,這些機構的人員有政府管理人員、規劃師、建築師、設計師、藝術家、批評家、教育家以及市民社會的相關代表組成,他們通過一定的程序一起探討、協商公共藝術的發展計劃、場地環境使用、藝術作品甄選以及經費的管理與分配。大型藝術活動項目的預算、分攤、工程承包、酬金分配、作品收藏等資金使用應透明公開。此間,政府的角色與職責是聽取專家機構和社會的意見與要求,制定公共文化和藝術的發展政策及資金的配置,主持和協調重要藝術項目的社會運作,但不對項目所涉及的藝術、技術及藝術家的具體人選問題予以決斷和干涉,而由專家機構和市民代表組成的項目班組進行公開程序的招募和審理。政府、藝術家與公眾之間應該是相互協作、監督和共同受益的關係。此外,藝術的社會批評尤爲重要。 公開以公共財政資助藝術項目的合法性依據、審批程序以及具體數額和明細帳目。對於個人展事,更應公開支出細節,避免公器私用的嫌疑。美術館、博物館等負責展出、收藏的公立藝術機構,也必須把與展覽相關的經濟事項(包括全部展覽費用、作品收藏等等)向社會公布。否則的話,這也是一個以權力資源和公共財政與藝術家進行灰色交易的可能空間。 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作品遴選機制:作品讓誰來創作、放在什麼地點、什麼題材、投入多少錢、這樣的藝術給誰帶來益處等等,都要通過民主參與來論證,要有制度保障。而目前有些藝術項目更多的是臉面工程,耗資巨大,收效甚微。所以遴選作品及運作方式雖然具有公開的競爭機制,但不是商業性的市場化模式,以保證用於公共藝術的資金的合理性、公開性和有效性。參與公共藝術作品及項目審議的專業人員和機構,是在專業性行政機構主持下由專業界和學術界選出和組織的。他們的主要職能是爲政府支持的公共藝術項目的品質及資金的使用提供專業性的審議和諮詢,但他們本身不屬於政府官員或行政人員。有些藝術作品是由私人或民間機構捐獻給國家,而作品資產的歸屬權、作品的智慧財產權、設置地點及其到期後的處置權等,均由具有法律效應的協約予以規定。 國家支持的藝術項目不僅僅只是花了納稅人的錢,還應把它放到公共空間,有公共精神,有公眾參與。項目實施過程中,管理者與藝術家應意識到自己所肩負的社會責任,而這種責任不能以藝術之名被淡化、被遺忘。(李公明 作者爲廣州美術學院美術史系教授) 來源:光明日報 |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