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消費方式及其變遷軌跡是文化市場發展的重要線索。隨著我國消費結構不斷升級,文化消費在社會總消費中所占比例大幅提高,文化消費熱點和消費需求呈現複雜多變的樣態。準確把握當前文化消費理念和行爲的特徵和趨勢,對於營造一個能最大限度滿足不同層次消費需求的文化消費市場,增加社會文化消費總量,提高社會文化消費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近期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將信息消費作爲國家發展新戰略,這將對拉動文化消費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首先,促進信息消費將有利於擴大文化消費總量。文化產業與信息產業關聯極爲密切。上世紀90年代,電子和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和廣泛應用使美國文化產業的內容、形式和生產方式發生巨大轉變,文化產業迅速成爲美國國民經濟支柱型產業。日本、韓國等利用新技術發展文化產業推動文化消費的成功經驗也與此類似。 其次,促進信息消費有利於改善文化消費結構。伴隨著全球信息社會特徵日益明顯,信息產品的豐富和信息消費的增長擴充了文化消費的內涵,重新配置了文化資源,大大加快了文化產品市場、消費市場和企業市場的變革,從而加速實現文化產業結構和文化消費結構的優化升級。 此外,促進信息消費有利於提升文化消費品質。信息消費在向文化市場不斷提供新產品、新服務的同時,還推動文化企業積極創新產品和服務,催生文化市場湧現新興業態和新型消費模式,擴大居民文化消費的供給內容和選擇空間,更大程度地滿足不同層次文化消費者的需求。 網絡消費環境變化爲文化消費方式革新提供了外部條件。在2013年上半年我國網民規模達5.5億人的背景下,網絡世界、虛擬空間的逐漸普及對消費者的生活習慣產生深刻影響,包括文化消費在內的消費環境開始逐步向網絡化、數位化拓展。一方面,當前媒介的發達和深化爲文化消費產品和服務提供了全天候、多元化、互動式的展示、交易和評價空間,文化消費客體高質量的有效供給面臨壓力,文化消費方式的革新日趨緊迫。另一方面,隨著消費物質基礎富足和消費觀念更新,我國消費群體中的主力迅速更替爲70後、80後、90後人群。特別是在文化產品網絡化、數位化進程中,這一年輕群體的消費動機、消費行爲、消費偏好等都對文化消費方式革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時,文化消費的文化環境也在發生變化。消費社會與消費文化的命題揭示當今的消費正由物質需要向精神價值和象徵意義轉變。以消費心理、消費習慣、消費傳統等爲內容的消費文化成爲影響消費的重要因素。文化消費的文化意義遷移爲文化消費方式的革新提供了符號價值和思想動力。 文化消費是物質與非物質形態消費的結合,具有範圍廣、內容多、消耗小、潛力大、頻率快等特點。要實現文化消費規模快速增長的目標,就應當開展以市場需求爲導向的思維創新、方法創新和制度創新,構建科學、理性、規範、高效、可持續的文化消費市場。 順應市場理念,文化消費要在四個方面積極轉型,一是強化消費觀念和消費文化變革,推動開發應用市場化、結構化、特色化的文化消費產品、文化消費行爲和文化消費工具,形成文化消費的新思路、新熱點、新領域,以點帶面促進文化消費市場全面活躍。二是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手段,促進動漫遊戲、數位音樂、網絡藝術品等數字文化內容消費,加快文化消費產品和服務的交易平台和終端建設,加快發展與文化消費相關的電子支付、消費貸款等業務和網際網路金融創新,擴大文化消費市場產品和服務規模。三要著力減少流通環節和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文化消費品的流通效率,推廣網絡消費、數字消費和移動消費等,充分利用線上消費和線下體驗、虛擬交易與現實消費的有機結合,提高文化消費的質量和效益。四要支持和引導企業發現並契合消費者不斷增長的文化消費需求,對能較快提高文化消費需求的群體、能較快釋放文化消費增量需求的企業、能較快顯現文化消費增長前景的部門實施政策傾斜,通過各種方式的革新挖掘文化消費潛力。 同時也必須看到,文化消費方式革新需要法律政策體系提供支撐。新的消費方式如果沒有較爲全面的保護,往往引起消費者諸多擔憂,進而降低消費意願。因此,以法律和政策爲主的制度規範體系必須爲文化消費方式的革新提供保護和救濟。 正在審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草案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除特定情況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新的消費方式得到了法律的認可和關照。同時,消費者個人基本信息、消費記錄等信息保護,以及在線交易、網絡支付等消費安全等直接影響消費的重點問題也日益受到重視。 除法律保護之外,信息消費、電子商務、文化消費等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還應當在倡導新消費方式的同時,對完善消費者保護、淨化消費市場、倡導企業誠信文化建設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促進文化消費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鄭v 作者爲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來源:光明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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