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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规范申遗不提倡复建已毁文物

国学新闻| 文化新闻

2013-9-4 17:21| 发布者: 济世| 查看: 1416| 评论: 0|来自: 京华时报 

摘要: 国家文物局日前公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规程》明确提出,申报工作应当树立正确理念,以加强保护为最终目标,以揭示和宣传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为基本要 ...
国家文物局日前公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规程》明确提出,申报工作应当树立正确理念,以加强保护为最终目标,以揭示和宣传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为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力求发挥文化遗产在提升人与社会综合文明素质中的积极作用。既要以申报工作为契机,善于解决遗产保护与环境协调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使申报同时变为环境和谐、家园美化的过程;又要立足国情,尊重合理的历史沿革,准确解读并把握国际理念、规则和应用尺度,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避免奢华之风、过度拆迁和利益相关者纷争。

另外,《规程》还要求,围绕申报开展的保护、展示、监测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应在深入开展申报项目的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完整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最小干预,因地制宜,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展示利用的可持续性。遗址保护与展示,一般不支持、不提倡复建历史上已毁损无存的文物古迹。如确有必要,需经充分论证和依法报批。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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