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馮磊)近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決定開展中醫診療設備生產示範基地建設工作,並下發示範基地建設單位申報的通知。本次申報工作由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遴選,5月30日前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診療設備促進工程項目辦公室。 通知指出,申報單位應為技術、人才、資金實力較為雄厚的中醫診療設備生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中醫診療設備有關工作,中醫診療設備技術水平高、開發能力強、產品質量優、市場信譽好,應達到【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診療設備生產示範基地建設單位申報標準】。 【申報標準】要求,基地應具備生產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部門、研發部門、銷售服務部門等健全的組織機構,應具有2個以上技術合作或協作單位。基地初級以上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少於15%,具有中醫診療設備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歷的技術人員不少於5名。基地註冊資金原則上不少於1000萬元,自產產品年銷售額原則上在3000萬元以上,至少有3種產品屬於中醫診療設備,且具有專利,其中至少有2種產品納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診療設備評估選型推薦品目等。 申報標準還對機構與人員設置、基礎設施、生產能力、研發能力、質量管理等方面問題作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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