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23日發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從【辦法】中可以發現,原創和演繹作品的基本稿酬標準上下限均提高了2―4倍。(9月24日【人民日報】)
餘明輝:提高稿費屬於眾望所歸,對於廣大常年奮戰在『格子裡』的文友來說,這無疑是一個好消息。正如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所說,作家創作成本在不斷提高,適當提高報酬是合理的、與時俱進的舉措。 王傳言:在標準制定之後,政府『看得見的手』其實可以退出,將具體的議價權交給市場。比如到底比標準高多少應由市場決定,讓出版單位與作者商定。這樣不僅可以給媒體充分的自由權利,也給予了作者提高文字水平的動力。 餘明輝:光有標準還不夠,若有關稿酬給付管理辦法沒有強有力、明確的懲處措施,和簡便、有力的投訴渠道和受理部門,作者要想維權,可能付出的代價太大,那時候提高稿酬標準可能也只是『空調』而已。 朱四倍:提高稿酬不僅關乎作家和文學的尊嚴,更體現著一個社會對文化的尊重程度。這並非僅僅是個金錢的問題,更是文化問題。當然,提高稿酬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需要有關方面通力合作,切實維護好作者的權益。 來源:華西都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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