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日前榮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發的『全球全民閱讀典範城市』榮譽。這一令人振奮的消息卻難掩我國國民閱讀現狀的尷尬。今年4月,第十次全國國民閱讀調查結果顯示,去年我國18至70周歲國民閱讀率爲54.9%,人均紙質圖書閱讀量爲4.39本。在國民人均年閱讀量上,我們與韓國的11本、法國的20本、以色列的60本差距懸殊。
遏制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廣閱讀和保障閱讀上的短視行爲,需要在立法上強化政府的責任。立法是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有了法律保障,才便於調動各種資源服務於全民閱讀,並確保閱讀的經濟來源,從而培育良好的社會環境。如美國早在1998年就通過了【閱讀卓越法】,並在中小學教育法第二章中加入有關閱讀方面的條文,以法律的形式規範、引導閱讀。 一個國家國民閱讀率的高低,直接關係到國家軟實力和綜合國力的強弱,以及全社會的文明程度和創造能力。在新加坡,醫院會教新生兒父母『如何讀書給嬰兒聽』。日本參眾兩院還通過立法――【關於推進中小學生讀書活動的法律】,規定讀書活動的理念,明確國家、地區和公共團體在讀書活動中的責任。 與國際社會尤其是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無論在人均閱讀數量、閱讀習慣方面還是在閱讀設施及服務等方面,都存在著較大差距。所以,我們有必要通過立法規範來保障全民閱讀。通過立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把全民閱讀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可以優先解決廣大農村以及農民工聚居區的讀書難問題;將全民閱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將全民閱讀的軟硬體建設納入政府考核指標體系中,還可建立長效機制或專門機構來推動閱讀等。劉英團 來源:中國文化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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