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傳濤(教師)
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聯合公佈了【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對教科書使用已發表作品支付報酬問題進行了明確與規範。【辦法】明確提出,教科書選文將向作者付稿酬,千字每年300元。新規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0月29日人民網) 教科書發放稿費了!乍聽起來,這本應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然而,因為我們之前對於知識產權尤其是著作權的保護意識相當淡薄,加之權力部門習慣於過往的『拿來主義』,以至於教科書付稿費這事就是天方夜譚。 教科書是我國國民教育的最基本用書。就一些作家而言,自己的文章能夠入選教科書,是一種榮幸和福分,是光宗耀祖的事。正是因為上教科書是一種福分和榮幸,才導致了教科書不付稿費的現實。 可是,法治社會正在逐漸變得完善,【著作權法】自1991年正式實施以來,也已經修訂了多次。遺憾的是,教育部門以及旗下的一些出版商、發行商卻從來沒有讓自己的法律意識與時俱進,或者只是選擇性地與時俱進。無論教材怎麼修訂,一年又一年過去了,入選教科書選文的作者卻仍然沒有得到應有的報酬。 教材是什麼?說到底,它不過只是一種權威性稍強的出版物。需要明確的是,只要是出版物,就必須尊重別人的著作權。而且,無論作者是否逝世,是否在海外,都應該嚴格執行法律規定。 比如,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一般作品的著作權享有時間包括作者有生之年並延續到作者死後50年,共同作品應以共同作者中最後去世的作者為準。而且,對於外國作者,更應當注意給人家稿費,要知道,值不了幾百元的稿費是一個態度問題――別把人丟掉國外去,好吧。 教材是教學生用的。如果連我國的教材都『坑蒙拐騙』,相信等孩子們長大了知道『不付稿費』的真相之後會非常失望――雖然已經知道真相的我們,現在已經很失望。但『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尊重,從來沒有『遲早的正義不是正義』一說。 來源:河南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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