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廖水南
據【京華時報】報道,京滬高鐵在修建過程中,為避讓明皇陵,多花了2.3億元,多建了近6公裏的橋樑,多挖了285米隧道。日前,京滬高鐵徐州至上海段總設計師、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簡稱鐵四院)王玉澤總工程師,在華中科技大學ICOMOS-Wuhan『工程・文化・景觀』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公開披露了這組數據。 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和城市改造的不斷加速,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的矛盾更加頻繁地出現,並有不少文物在現實中遭到破壞――雖然所有人在口頭上都不會否定文物保護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但在實際工作中,文物保護卻總是處於被『邊緣化』的『弱勢』位置,常常被多方力量圍堵『架空』,最終不得不給其他事物『讓路』。 2003年,北京進行城市改造時,在三裏河地區發現一座石橋,據記載是明代三裏河橋,但由於沒有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規劃,這座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和社會意義的古橋在施工時被破壞,未能保存下來。2007年,黑龍江省方正縣松南鄉於家屯漢魏遺址現場,某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動用推土機和鏟車將部分遺址推毀。 一名熱愛長城的英國學者威廉・林德賽曾經搜集了20世紀前50年拍攝的數百張長城的照片,然後再到照片所拍地段進行重新拍照,但他通過實地走訪發現,不少地方的長城已經永遠地消失了。『我在半夜走上長城,抬頭仰望着這些曾經見證了1600年、1700年、1800年、1900年和2000年到來的烽火台,我在想他們是否還能見證2100年的到來呢?』 惋惜、痛心之餘,我們不免要問,為什麼不依法追究當事單位的責任?現實是,按照當前【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破壞文物可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但這對於施工方的工程獲利而言,無異於九牛一毛。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在去年兩會上也曾表示,50萬最高限額的罰款,不足以對所有破壞文物的行為造成威懾。 而在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的拉鋸戰中,雖然多數地方政府保護文物的意識有所增強,站到了文物保護的一邊,但仍有一些地方官員,只顧經濟利益,嚮往形象工程,使得當地破壞文物的現象時有發生。此前【人民日報】就報道過某縣領導在一次會議上公開說:『如果樣樣都依法(【文物保護法】),我們就會一事無成。』 這就是說,在當前文物保護乏力的尷尬語境中,只有不斷提高破壞文物的懲罰力度,糾偏一些地方官員錯誤的政績觀,文物保護才能在多重絞殺中『突出重圍』。 而京滬高鐵在修建過程中,為避讓明皇陵多花了2.3億元,其最大的意義也就在於彰顯了工程建設讓位於文物保護的文明意識,給今後的文物保護提供了一個可資借鑑的案例和樣本。 文物是祖先們留下的遺產,不僅有着獨特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和科學價值,更往往具有唯一性,破壞以後不可再生。保護和保養好這些寶貴資源,是我們傳承歷史文化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對此,千萬不可掉以輕心。 來源:重慶商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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