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请示,同意将山东省青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批复中认为:“青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名胜古迹众多,街区特色鲜明,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批复同时要求山东省及青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青州作为中国古九州之一和山东重要的都会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据统计,青州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近900处。今年5月份,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后,青州市的国保单位数量已经增至6处,其中包括龙兴寺遗址、衡王府石坊、真教寺、程家沟古墓等。此前,青州市政府已经先后制定了《青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青州古城保护修复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了偶园历史文化街区与南门片区修复建设任务目标。 7月28日,山东省的另一座城市烟台市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随着青州的成功获批,山东省名城数量达到10座,仅次于江苏的11座。另外9座为济南市、邹城市、曲阜市、青岛市、聊城市、临淄区(淄博市临淄区)、泰安市、蓬莱市、烟台市。 2013年,国务院已先后批复江苏泰州、云南会泽、山东烟台三座城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截至目前,我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达到123座。(李佳霖) 来源:中国文化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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