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笔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经自治区药品检验所检验后,安徽一公司给贺兰一家药店供应的中药饮片钩藤被认定为假药。据此,贺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案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贺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获悉,身份证件显示为安徽太和县的卢某,持标示为安徽神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徽神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票据,向位于贺兰县城银河西路的康乐大药房推销中药饮片钩藤,数量为5公斤。经检验,自治区药品检验所出示了编号为20114072药品检验报告书,标示“安徽神州中药饮片钩藤有限公司给贺兰县城银河西路康乐大药房供应的中药饮片钩藤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贺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中药饮片钩藤为假药,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王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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