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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歧視性詞彙是一種隱性傷害

國學新聞| 文化論壇

2013-12-16 23:45| 發布者: 酒滿茶半| 查看: 1030| 評論: 0|來自: 燕趙晚報

摘要: 世相評譚    日前,中國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等機構發布【中國印刷媒介殘障報道監測報告】。報告顯示,媒體關注殘障人士較片面,主要集中在殘障人殘疾本身及其健康或康複方面,忽略了報道殘障群體與社會發展 ...
世相評譚 
  日前,中國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等機構發布【中國印刷媒介殘障報道監測報告】。報告顯示,媒體關注殘障人士較片面,主要集中在殘障人殘疾本身及其健康或康複方面,忽略了報道殘障群體與社會發展的關係等重要方面。還有部分媒體仍採用歧視性詞彙形容殘障人士,如『就像瘸子丟了拐棍』、『院子裡的瞎子路燈亮了』 等。(12月15日【新京報】)
  對弱者的尊重是文明的重要尺度,媒體採用何種語言關注和報道殘障人士關乎整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不過,把板子全都打在媒體身上並不客觀,媒體採用歧視性詞彙形容殘障人士的背後,是社會集體無意識的『歧視思維』。
  對殘障人群的誤解、偏見和社會歧視是殘障人群就業和融入及參與公共生活的最大障礙,而媒體採用歧視性詞彙報道殘障人群無疑會強化社會對他們的誤解和偏見,加劇他們的生存困境歧視性詞彙是一種隱性軟暴力,它所傷害的不是某一個人,甚至不是某一個群體、階層,而是我們整個社會的文明程度。 
 
  採用何種語言和視角報道殘障人群不僅僅是技術層面的問題,新聞語言也有溫度,把『聾子』稱為聽力障礙者、把『瞎子』稱為視力障礙者、把『傻子』稱為智力障礙者等,是媒體應有的責任擔當和人文關懷。媒體應多從殘障人群的權利和尊嚴的視角進行報道,擯棄以殘疾為基礎對人進行分類的錯誤做法,讓殘障人士感受到自身的公民權利而不是社會的『施捨』。
  必須指出的是,媒體的歧視性詞彙只是問題的表象,社會對殘障人群無處不在的身份歧視才是根子裡的原因。這種身份歧視體現在語言上比比皆是,比如『老弱病殘孕』、『老年痴呆』、『精神分裂』等等,這些帶有貶義色彩或歧視意味的詞彙廣泛存在於日常生活、專業知識、大眾媒體以及一些官方文件中。因此,消除語言軟暴力需要社會共同努力。 □陳廣江
來源: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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