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獲悉:近日【河南青年報】等8家新聞單位和記者因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受到處罰。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司長艾立民向記者通報了這8起案件的具體情況。 【河南青年報】違法違規案。經查,2013年7月,【河南青年報】以文件形式向包括採編人員在內的報社全體員工強制攤派發行任務。該報社還與部分單位達成所謂『宣傳協議』,由上述單位付費在該報刊登新聞報導。2014年3月,河南省新聞出版局對該報社給予警告、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責令報社限期整改。河南省紀委駐團省委紀檢組已給予河南青年報社社長嚴重警告處分。 【西南商報】記者張豪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經查,2013年9月至10月,【西南商報】記者張豪利用職務便利,洽談旅遊宣傳事宜,並以某廣告公司代表的名義簽訂合同,向重慶某鎮政府攤派了4萬元廣告費。2014年4月,四川省新聞出版局對張豪做出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西南商報報業傳媒有限公司做出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目前,張豪已被註銷新聞記者證,並列入不良從業記錄,限制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南方日報】記者胡亞柱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經初步查明,2011年6月至8月,【南方日報】記者胡亞柱利用職務便利,夥同法治網廣東頻道劉維安等人收受某企業錢物共計31.5萬元。此外,在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期間,胡亞柱和劉維安還夥同他人在茂名、深圳、河源等地以報導負面新聞相要挾多次索取他人錢物共計17.8萬元。2013年5月和6月,胡亞柱、劉維安分別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和9月分別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擬依法吊銷胡亞柱的新聞記者證,將胡亞柱、劉維安列入不良從業記錄,終身禁止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茂名晚報】記者周翔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經查,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茂名晚報】記者周翔利用職務便利,以曝光環境污染、生產事故、違規建房等負面新聞相要挾,先後收受13家單位和個人『封口費』共2.6萬元。2014年3月26日,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以受賄罪和行賄罪兩罪並罰一審判處周翔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沒收全部贓款。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擬依法吊銷周翔的新聞記者證,並將其列入不良從業記錄,終身禁止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山西市場導報】記者於健康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經查,2013年8月,【山西市場導報】記者於健康夥同他人赴山西興縣,對某石材廠拍照並以編寫『情況反映』送交該縣環保、紀檢等部門相要挾,索要錢款共計5萬元。2013年12月,襄汾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於健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擬依法吊銷於健康的新聞記者證,並將其列入不良從業記錄,終身禁止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忻州日報】記者郭利軍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經初步查明,2013年8月,假記者王某某、孫某某以曝光忻州某中學違規收取贊助費相要挾索要7萬元。【忻州日報】記者郭利軍與孫某某、王某某相互配合併前去領款。8月27日,警方將王某某及前往收取錢款的郭利軍抓獲,9月2日孫某某被刑事拘留,9月25日上述三人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擬依法吊銷郭利軍的新聞記者證,並將其列入不良從業記錄,終身禁止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健康導報】記者楊林生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經初步查明,2014年以來,陝西【健康導報】記者楊林生多次通過打電話、上門等方式,以曝光負面新聞相要挾,向余某索得現金2萬元。楊林生於4月25日被陝西榆林警方刑事拘留,於5月7日被批准逮捕。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擬依法吊銷楊林生的新聞記者證,並將其列入不良從業記錄,終身禁止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河南工人日報】記者魏豪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經初步查明,2013年8月以來,【河南工人日報】記者魏豪幫助他人討債,並擔任某廣告公司相關負責人。魏豪還利用記者職務便利,以刊發負面報導相要挾,從事廣告、贊助等經營活動。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擬依法吊銷魏豪的新聞記者證,並將其列入不良從業記錄,限制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艾立民說,以上新聞單位和新聞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問題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危害基層單位和群眾切身利益,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損害新聞媒體公信力,嚴重敗壞新聞工作者形象。各新聞單位要從中吸取教訓,強化管理責任,按照『講政治、管隊伍、守紀律』的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圍繞防止新聞敲詐和假新聞,依法依規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對記者站、網站、經營部門、採編部門進行集中檢查清理,認真糾正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 據介紹,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還將進一步加大對新聞敲詐和假新聞的打擊力度,重點加強案件查辦工作。艾立民表示,對查實存在新聞敲詐、有償新聞、有償不聞的新聞單位,情況嚴重的一律吊銷出版許可證;對查實利用新聞採編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新聞記者,一律吊銷其新聞記者證;對涉嫌犯罪的,必須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負有管理責任的新聞單位負責人,必須移送其上級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要通過專項行動,撤銷一批違法違規記者站,吊銷一批違法違規記者的新聞記者證,處罰一批負有責任的新聞媒體及責任人,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張賀、鄭海鷗) 來源:人民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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