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總體上看,文化對人的教化作用是通過三種方式實現的: 一是對人的行爲的規範。每一種文化都提供具有約束性、普遍起制約作用的行爲規範。每個社會都會通過家庭啟蒙、學校教育、社會示範、榜樣引導、公眾輿論等文化手段,將行爲規範加之於個人,實現文化的規範和約束作用。 二是對人的能力的培養。文化具有承載和傳遞文明的功能,並通過教育啟蒙和知識傳遞,爲人們認識和處理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關係提供可資借鑑的思想資源,從而不斷提升人的能力。文化的傳遞可以是歷時性的,即時間上的從古到今,也可以是共時性的,即空間上的文化交流。正是這種傳遞,使人們可以在幾年、十幾年、幾十年之內掌握人類幾千年積累的經驗和知識。如果一切都要『從頭開始』、『重新開始』,那麼,我們現在仍然是原始人。 三是對人的境界的提升。作爲價值體系和行爲規範,文化提供著關於是與非、善與惡、美與丑、好與壞等判斷標準,並可以通過社會教育而內化爲人的是非感、正義感、羞恥感、審美感、責任感等等,從而提高人們的道德情操、審美水平和認識水平,提升人生境界。而人生的境界又直接決定著對人與自然的關係、人與社會的關係、人與他人關係的認識水平和處理方式。 一個國家、民族的發展離不開社會力量的凝聚,社會力量的凝聚有賴於民族認同,而民族認同主要來自於文化認同。文化具有培育民族精神的作用。一個民族的文化體現了該民族在價值觀念、信仰追求、思維方式、風俗習慣等方面的共性,因而能夠凝聚民族的共同利益和理想追求,能夠形成強烈的感召力和向心力,從而使整個民族凝聚起來,把整個民族動員起來,自覺維護民族利益,積極推動民族振興。文化是民族的血脈和精神家園。文化的力量,深深地熔鑄在民族的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之中。 作者簡介: 楊耕北京師範大學副校長、教授,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學部委員、『長江學者』,長期從事馬克思主義哲學、社會發展研究的教學與研究。先後出版【爲馬克思辯護:對馬克思哲學的一種新解讀】、【危機中的重建:關於唯物主義歷史觀的現代闡釋】、【東方的崛起:關於中國式現代化的哲學反思】、【靜水深流:哲學遐思與文化斷想】等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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