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广西玉林狗肉节如期举行,爱狗人士当然又前去“弘道”了。玉林本地有啖荔枝吃狗肉的传统风俗,狗肉节上有大量的狗成为食材,爱狗人士历年来对此强烈抵制,跟狗贩子简直就是“剑拔弩张”,上演了电话骚扰、砸门抢狗、假扮狗贩虐狗等等闹剧。对于这些狗粉来说,吃狗肉是不文明的、残忍的事情,甚至是侵犯狗权的行为,但估计没几个知道,中国作为文明古国,古代吃狗肉是多么普遍和平常的事情。 大概从养狗之日起,人们就有了吃狗肉的习惯。在《礼记·内则》上,就记载有“犬宜粱” 、“ 狗去肾” 、“ 狗赤股而赚、膝” 等如何烹调狗肉的记载,说明在很早以前,古代人就已经普遍享用狗肉了。商周时期,食狗之风便在北方的中原地区时兴起来。战国和秦汉时期达到了一次高峰,不管是上层贵族还是下层百姓,都十分喜爱食用狗肉。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盛行,再加上北方游牧民族的南迁,中原地区食狗之风逐渐衰落,转移到了南方。隋唐以后,无论南北方,狗肉的地位都在下降,基本变成人们想吃肉时“解馋”的食材了。 第一阶段:士无故不杀犬豕 商周时期,狗的主要用途有三个方面,“一曰守犬,守御田舍;二曰田犬,田猎所用;三曰食犬,充庖厨庶羞用。”(卫湜《礼记集说》)也就是说,狗的地位仅次于牛肉和羊肉,跟猪肉差不多。在当时,只有贵族才有资格食用狗肉,寻常百姓家是吃不到,更是吃不起的。《礼记·王制》中有这样的规定:“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周天子的宴席上有这样一道菜叫做“肝膋”,是周代“八珍”中的一道菜,据记载是用网油烤制的狗肝。 不止如此,周天子和贵族们在祭祀或者丧葬时,都会将狗作为祭品。《说文》在解释“献” 字时是这样说:“宗庙犬名羹献, 犬肥者以献之。”“献”字会有“犬”字做偏旁,表明用犬祭祀显示了恭敬与虔诚。 商周的许多墓葬中,有许多犬的遗骸,分别会放在墓室的腰坑内,以及墓道或填土内。这样做有两层意思,一种是作为爱犬给主人陪葬,能随着主人去另一个世界为他狩猎和护卫,另一种就是专门给死去的人或者是神灵吃的。” 商周时期的墓葬中陪葬家畜遗骸,其中就有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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