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栗 征)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出台【關於加強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旨在切實加強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規範中醫藥服務和市場秩序,完善中醫藥監管與執法機制,嚴格中醫藥監管與執法責任,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意見】指出,加強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是深化醫改、維護健康、改善民生的需要,是轉變政府職能、提升中醫藥治理能力的需要,也是做好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工作的需要。【意見】要求,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爲綱領,以完善中醫藥監管體系、健全中醫藥監管長效機制、提高中醫藥監管能力和水平爲抓手,進一步規範中醫藥服務和市場秩序,實現以下目標:在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體系中,中醫藥監督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建立健全;中醫藥監督管理和執法制度得到完善,工作內容和流程不斷規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中醫藥監督能力全面提升;非法行醫等違法違規現象得到有效遏制;養生保健服務內容和行爲逐步規範。 推動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完善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相關法規標準,明確中醫藥監督管理與中醫藥執法監督的工作內容,完善中醫藥監督工作相關程序與制度;加強中醫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開展中醫醫療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醫師、護理人員、藥學技術人員、醫技人員的監督管理,整頓和規範中醫醫療服務市場秩序;加強中醫養生保健等服務的監督管理,規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健康發展;加強中醫醫療廣告和中醫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中醫醫療廣告的審批制度,嚴格審查發布內容和發布形式。 完善中醫藥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機制。首先,綜合協調、密切配合。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和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機構要將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規劃並督促實施。其次,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管理部門應根據職能劃分,加強對中醫藥監督工作的綜合管理,重點做好行政監管措施的制定、中醫藥健康服務行爲界定等工作。加強與工商、食藥監、公安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配合,統籌協調,形成互爲補充的中醫藥監管合力。 加強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能力建設。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大力推廣隨機抽查監管,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強化服務意識,堅持監督執法與服務指導相結合,積極爲中醫藥服務人員提供中醫藥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諮詢服務和業務指導;建立監管信息平台,促進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互聯互通,整合形成統一的監管信息平台,及時公開監管信息;加強隊伍建設,充實配備中醫監督執法人員;提高輿情監測和處置能力,加強中醫藥相關信息的輿情監測,及時掌握社會信息動態,建立健全與中醫藥監督管理相關非常態信息的會商應對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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