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 2014年全國中醫藥工作會議將『著力促進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列爲主要任務,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將駛上快車道。國務院最新發布的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中,明確提出加快發展中醫醫療服務能力的要求。但是,中醫藥服務投入機制存在的問題,制約著傳統中醫藥服務的發展。 主要問題: 一、政府對中醫藥投入偏少。中西醫之間政府投入的差距越來越大,中醫事業費占衛生事業費的比例逐年下降;政府對中醫醫院財政投入的增長速度和人均水平都遠低於綜合醫院,同地區、同級別中醫醫院的人均人員經費水平遠低於綜合醫院。由於歷史欠帳較多、長期投入不足,中醫醫院基礎差、底子薄的現狀未得到根本改善,許多中醫醫院收不抵支。 二、現行投入政策未能真正照顧到中醫藥自身特點。由於財政補助比重低,醫院運營和發展主要靠創收,『收入歸己、自行支配』的政策導致公立醫院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而中醫藥服務項目數量不多且價格低廉,使得中醫醫院的中醫藥特色優勢淡化。統計顯示,2003年以來,全國中醫醫院中醫人員總量基本未增長,中西醫人員之比逐年降低,中醫醫院針灸、推拿、肛腸等中醫特色科室診療人次數及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逐年遞減;中醫醫院普通門診中,中西醫結合治療的門診人次數增長最快,中醫醫院住院治療方式以中西醫結合爲主,採取純中醫治療方式的患者不到1/5。 三、現行中醫藥服務投入政策較大地影響了中醫藥服務的提供。現行的7大類97項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中,近2/3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虧損,中藥利潤微薄。在目前價格及人員經費水平下,還有44.0﹪的中醫人力成本無法通過中醫醫療服務項目收入、中醫掛號、中醫診查收入、中藥經營以及財政補助補償,這部分成本只能通過提供化驗等檢查及西醫項目服務和西藥經營等方式的結餘進行補償。由於中醫服務項目定價不合理,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導致一些行之有效的中醫藥服務項目無法補償提供服務的成本,因此當中醫醫院面臨生存壓力時,就缺乏提供中醫特色診療服務的動力,甚至將其廢棄。調查顯示,由於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太低,104項中醫醫療服務項目中,虧損100-200元之間的中醫項目占到73%。還有院內製劑因申報程序複雜、門檻高、定價標準相對較低及很多在醫保中不予報銷等。這些都是中醫特色服務減弱的現象發生的原因。 四、政府中醫藥投入機制沒有形成。政府對中醫藥的投入機制沒有很好地體現出中醫藥自身的規律和特點,也沒有根據發展現狀和困難對中醫藥投入予以照顧和傾斜;政府對中醫藥投入沒有明確和具體的政策要求,缺乏有效保證和制度保障。 相關建議: 一、完善政府中醫藥投入政策。一是增加中醫藥服務項目,如:中醫辨證論治、中藥飲片調劑等,要充分反映中醫藥技術勞務特點及價值;二是適當調整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在進行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將現行價格調整到能基本彌補服務成本的水平;三是建立中醫藥服務政策性虧損財政補貼制度,既包括對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合理補貼,也包括對中藥服務的合理補貼,探索建立中醫藥特色優勢診療項目財政補貼目錄,試點實施,逐步推進。四是積極探索建立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的補償辦法,推進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的提供和使用。 二、建立政府中醫藥投入的制度保障。國家在制定相關健康保障和衛生政策過程中,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重點發展領域,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繼承和發展中醫藥事業以及提供中醫藥服務方面的責任。確保現行的投入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加大中央財政對中醫藥專項轉移支付力度。中央和省級財政應逐步加大對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中醫藥人才培養、重大疾病中醫藥防治、民族醫藥、中藥發展、農村和社區中醫藥、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的專項轉移支付力度。中醫事業費增長速度應等於或適當高於財政支出增長速度,中醫事業費與衛生事業費的比值應逐年提高。 三、建立有利於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公立中醫醫院投入機制。確保每個縣級以上地區重點辦好一所中醫醫院。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公立中醫醫院開辦費和發展建設支出,包括房屋建設與修繕、大型設備購置等由同級財政全額保證,重點學科建設等由同級財政補助;離退休人員經費由同級財政全額保證或納入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予以保障。通過適當增加財政補貼和提高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彌補醫院支出,按照提供的服務量的一定標準核定基本運行經費。 四、建立鼓勵中醫藥服務優先提供的國家醫療保障政策。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優先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定點機構、城鎮居民醫保定點機構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將符合規定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院內中藥製劑和中成藥優先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支付範圍,逐步增加納入報銷範圍的中醫診療項目和中藥品種,降低中醫藥報銷起付線,提高中醫藥報銷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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