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牍合集》陈伟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12月出版 如果说1975年12月睡虎地竹简秦律的发现,消息迅速传播,震动了学术界,且这次发现对该时期法制史的研究起了划时代的作用,那么《秦简牍合集》第一辑(4卷6册),堪称是21世纪秦法制史研究的新起点。 该《合集》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秦简牍的综合整理与研究主要成果之一,收录了1975年后出土的7批秦简牍,秦法律文献集中于其第一、二卷,包括睡虎地秦墓竹简、龙岗秦墓简牍、郝家坪秦墓木牍。据序言知,其工作开始时即从图像、释文和注释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即尽可能获取、刊布最清晰的简牍图像;以得到改善的图像为基础,尽量吸取已有成果,形成在识字、断读、缀合、编连上有重要改进的释文文本;在集释的基础上,比勘考辨,尽可能提出新的解读意见。 从法制史研究的立场来看,《合集》对这三部分秦简牍的再整理确实达到了这一目标,无论是在图版还是在释文、注释方面,都取得了若干开创性的成果,使其研读与理解有实质性突破,进而夯实秦法制史研究的史料基础,为深化秦汉法制史研究提供了有利的前提条件。 首先,在图版方面,由于使用红外影像设备重新拍摄,且尽量挑选质量较好且能反映出土初期形态的常规照片,因此《合集》的图版在质量上多优越于先前所刊布的图版。 仅就该法律文献而言,其中令人震惊的发现至少有如下几处:其一,弥补了原有刊本在图版方面的遗憾和缺失。例如,睡虎地秦简《封诊式》65号简的背面文字,原无所属,现在可确认为58号简的反印文。又如,郝家坪17号木牍的正反两面,此前均无图版著录,此次系首刊其红外影像图版。其二,此次整理意外发现了未曾发表的早期图版:一是找到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简31不备二字残片左右尚未裂开的早期图版,且正与下段密合。二是找到1990年《睡虎地秦墓竹简》缺载之《秦律十八种》简36书有上内二字及简73下端书有车牛二字残片的早期图版。 其次,在释文、注释方面,利用优质图版,并参考时代相当、内容相关的其他出土文献比勘、考辨,提出数十处令人信服的创见,开辟了重新理解这些简文的新视野。 在此,仅举几例:(1)据原整理者所漏识的原图版御史下之钩识符,指明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简179御史卒人使者当断读作御史、卒人使者,且参以里耶秦简、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主张御史指御史大夫、卒人指包括郡守在内的两千石官。(2)补释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42一十、简109有辠,以及龙岗秦简简1苇、茅、简20少、简28鱼、简86于、简139中、简188一甲,郝家坪16号木牍正面章手与背面凡田章手等字。(3)改释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101之简首有字为盗字、《封诊式》简31私吏之吏字为卒字,改释龙岗秦简简4诈伪假人符传及让人符传者之让字为袭字。(4)关于郝家坪16号木牍所见的律名是《田律》而非《为田律》的辨析与界定。 以上这些残简碎片的考证和新见,具有极其重要的文献学价值和学术意义,是进一步展开秦简牍法律文献乃至秦法制史研究的坚实基础。 当然,红外图像设备这种新科技也不是万能的,确实存在字迹清淡而实在无法辨识的情况。例如,与秦刑名研究密切相关的龙岗秦简简129耐城旦舂之耐字,颇有争议,但据红外线图版也难以确定其右侧的笔画为何偏旁,因此《合集》慎重地改释为□城旦舂,并在注释中推测疑是刑字。这种谨慎存疑的科学态度和处理方式,是值得称道的。 可以说,堪称秦简牍善本的《合集》,作为秦汉法制史学者案头必备的基本资料书,将会大幅度推进目前的秦法制史研究走向深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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