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胡 彬)7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以及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將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並通過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意見要求,各地要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統籌考慮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並與醫保支付、醫療控費政策同步實施,確保群眾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 意見明確,將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及其他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落實市場調節價政策。 意見指出,將圍繞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統籌考慮取消藥品加成及當地政府補償政策,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原則,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根據醫療機構等級、醫師級別和市場需求等因素,對醫療服務制定不同價格,拉開價格差距,引導患者合理就醫。做好與醫保支付、醫療控費等政策相互銜接,保證患者基本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同時,將改革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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