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wiki]中醫藥法[/wiki]】。作爲第一部全面、系統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綜合性法律,【[wiki]中醫藥法[/wiki]】對於中醫藥行業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本次【[wiki]中醫藥法[/wiki]】亮點在於,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法律制度,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有人認爲,立法降低了中醫藥准入門檻,爲公眾帶來安全隱患。對此,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問 中醫藥立法意義何在 力求破解醫師管理擰巴、製劑品種萎縮、藥材質量下降等問題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是我國獨特的衛生資源、潛力巨大的經濟資源、具有原創優勢的科技資源、優秀的文化資源和重要的生態資源。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中醫藥事業發展面臨一些新的問題,主要表現爲:中醫藥服務能力不足,特色和優勢發揮不夠充分;現行醫師管理、藥品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適應中醫藥特點和發展需要,一些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無法通過考試取得醫師資格,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品種萎縮明顯;中藥材種植養殖不規範,影響中藥質量;中醫藥人才培養途徑比較單一,人才匱乏;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傳承、發揚面臨不少困難。 中醫藥法制建設相對滯後,對中醫藥事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帶來了極大的不確定性因素。中醫藥管理及衛生經濟專家陳珞珈教授說,中醫藥工作之前由於法制不健全,因人而異的現象比較明顯。立法能夠改變『人治』狀況,『以法治醫』,解決中醫工作的多種歷史遺留問題和新情況、新問題,使其不受干擾地健康前進。 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長王國強指出,國粹發展需要國法來保障。出台一部立得住、行得通、切實管用的【[wiki]中醫藥法[/wiki]】是中醫藥行業的夙願。【[wiki]中醫藥法[/wiki]】以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爲宗旨,著眼繼承和弘揚中醫藥,強化政策支持與保障,注重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制約中醫藥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有利於促進中醫藥的繼承和發展。 中醫藥是中華文化、醫學的寶貴財富,也是中華民族對世界的獨特貢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認爲,【[wiki]中醫藥法[/wiki]】的影響力不僅是國內的,也是世界的,是爲解決世界醫改問題提供的中國方案。【[wiki]中醫藥法[/wiki]】的頒布實施,有助於提升中醫藥的國際影響力,擴大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增強中華文化軟實力,適應『走出去』戰略的需要。 問 制度如何體現中醫特點 師承家傳也能成爲中醫醫師,醫療機構可對中藥飲片再加工 中醫看病望聞問切,診治方法不同於西醫。【[wiki]中醫藥法[/wiki]】立法工作,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民間中醫從業人員絕大多數具備一定的臨床技能和經驗,爲基層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醫藥服務,但現有醫師資格考試難以評價其真實水平。【[wiki]中醫藥法[/wiki]】根據民間中醫從業人員主要是師承、家傳等培養方式的實際,在充分考慮醫療安全風險的基礎上,對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開闢了通過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的新途徑。 王國強表示,中醫診所主要是醫師坐堂望聞問切、服務簡便,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將中醫診所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爲備案管理,改變了一直以來以行政審批方式管理中醫診所的模式。這有利於進一步促進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壯大基層中醫藥服務隊伍。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張濤認爲,考慮到中醫藥的特點和發展需要,【[wiki]中醫藥法[/wiki]】對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規定的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完善。除改革完善中醫醫師資格管理制度和中醫診所准入制度外,一是允許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要,憑處方炮製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或者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二是僅應用傳統工藝配製的中藥製劑品種和委託配製中藥製劑,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爲備案管理。三是明確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複方製劑,在申請藥品批准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 我國中醫藥資源總量仍然不足,中醫藥服務能力仍然薄弱。黃薇說,【[wiki]中醫藥法[/wiki]】進一步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扶持力度,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爲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問 扶持同時如何提升服務安全 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嚴重超範圍執業吊銷執業證書 在【[wiki]中醫藥法[/wiki]】審議過程中,到底是管理約束爲主還是保護促進爲主,成爲業界和公眾的關注重點。 王國強說,此次【[wiki]中醫藥法[/wiki]】以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爲宗旨,堅持扶持與規範並重,加強對中醫藥的監管,加大違法懲處力度,強化政策支持與保障,確保人民群眾就醫用藥安全。爲預防和控制醫療安全風險,強化中醫藥服務監管。一是將根據【[wiki]中醫藥法[/wiki]】的規定,制定針對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注重對其實踐技能和效果的考核;二是制定中醫診所備案管理的具體辦法,要求經備案的中醫診所不得開展備案的診療範圍以外的醫療活動,以限制診療範圍的措施來降低醫療安全風險;三是對日常監管提出具體要求,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檢查。 張濤介紹,一是明確開展中醫藥服務應當符合中醫藥服務基本要求,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應當經審查批准,發布的內容應當與批准的內容相符。二是明確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採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範、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三是加強中藥材質量監測,建立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四是鼓勵發展中藥材規範化種植養殖,嚴格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五是加強對醫療機構炮製中藥飲片、配製中藥製劑的監管。 【[wiki]中醫藥法[/wiki]】同時加大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黃薇介紹,中醫診所、中醫醫師超範圍執業,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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