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教育是發展中醫藥事業的基礎,培養一批什麼樣的中醫藥人才直接關係到行業的前途和發展。』 甘肅中醫藥大學校長李金田說,中醫藥法強調了中醫藥教育應當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明確地回答了中醫藥人才的培養方式,『中醫藥法出台,全校上下備受鼓舞,多次開會集中學習,其中關於人才科研方面的專章規定更是讓大家興奮不已。』 『中醫藥法指出,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北京中醫醫院院長劉清泉認爲,中醫藥法規範了中醫藥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指明了中醫藥科研和人才培養之路,對中醫藥事業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 中醫藥法出台後,在科研、教育中突出中醫藥特色的相關規定引發熱議。 人才培養 院校教育與師承並舉 在去年10月教育部就中醫藥教育改革發展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張大良曾指出,中醫藥高等教育在探索中構建了獨具特色的現代中醫藥高等教育體系,深入開展院校教育與師承教育相結合的中醫藥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踐,初步形成了多樣化人才培養模式。 國醫大師孫光榮認爲,中醫藥法用法律形式確定了『院校教育與師承教育相結合』這一中醫藥人才培養模式,並爲採用師承制度解決中醫後繼乏術提供了法律保障,中醫終於能夠『穿自己的鞋,走自己的路』了。 『中醫藥的很多精華掌握在老中醫手中,我曾經是一個中醫學徒,師承學習的方式讓我很早就接觸了臨床,在實踐中不斷學習。』國醫大師唐祖宣對此也深有感觸。他同時也指出,師承方式不夠系統、全面,不能大規模地培養學生。 李金田舉例說明師承教育的局限性,『比如有些老師對【[wiki]黃帝內經[/wiki]】的理解掌握要求高,另一些老師擅用經方,強調要把【[wiki]傷寒論[/wiki]】背熟。雖然都有道理,但終不見中醫理論之全貌,背誦多年不得要領,難逃事倍功半之運。』他認爲,中醫藥的師承教育與院校教育之間具有密不可分、相輔相成的關係,『任何一門專業知識的建立都不是空中樓閣,必須具備一個深厚而又穩定堅實的基礎。院校教育更像是爲中醫藥教育奠定堅實基礎的過程,有了基礎理論再拜師學習,大大縮短一個中醫的成才周期。』 劉清泉也認爲,師承教育是中醫千年來人才培養的基本方式,但培養人才數量有限,不能滿足需求;院校教育是現代高等教育的基本方式,可以大規模培養人才,但有時缺乏個性,突出不了中醫藥特色。中醫藥法保障了中醫藥教育以院校教育爲基礎,融合師承教育,『法律規定可以讓中醫人定下心來,在研究歷代中醫名家成長之路的基礎上結合60年院校教育經驗,找出中醫藥人才培養規律,制定出人才培養的標準規範。』 需求導向 法律對人才培養提出新要求 北京中醫藥大學校長徐安龍認爲,中醫藥法對人才培養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中醫藥院校要主動應對國家戰略,培養更加適合中醫藥事業發展所需求的人才,關鍵是以問題爲導向,培養能解決臨床需求和中醫藥發展中關鍵技術問題的人才。 李金田詳細分析了『適合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內涵。他認爲,中醫藥法中規定,中醫藥學校教育的培養目標、修業年限、教學形式、教學內容、教學評價及學術水平評價標準等,應當體現中醫藥學科特色,符合中醫藥學科發展規律。在這一要求下,中醫藥大學應當培養面向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和相關製藥企業的中醫、中西醫結合、中藥人才,面向基層社區、農村的全科中醫人才,面向國外交流的外向型人才,中醫法學、藥事管理、中醫外語等其他專業技術人才等多樣化人才,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 在培養方式上,孫光榮建議,增加中醫藥專業課程、中醫藥經典教學的比重,同時增加臨床、名醫帶教課時的比重。 對於名醫帶教師承課時的安排方式,李金田建議,師承教育要在完成2年的基礎理論學習後再拜師進行3年的臨床學習,最好每年輪換一位老師,『三拜良師始成材』。『老師臨床接觸病種各異,加之學術觀點各見山水,一師一徒培養出來的學生往往知識面不寬,常常有門戶之見,我們需要的是全面繼承中醫藥理論體系基礎上的臨床人才。』 唐祖宣則著眼於此後將出台的細則,『今後院校教育的學子將更多參與師承教育,在目前名師名中醫相對緊缺的情況下,如何落實法律,既不浪費資源,又能保證師帶徒的效果,靈活地制定規則是非常重要的。』 科研創新 良好繼承爲前提 除了人才教育,中醫藥法還專設一章對中醫藥科學研究做出規定,強調『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專家們認爲,這符合中醫藥發展特點,有助於激勵培養人才。 李金田指出,中醫藥科技創新應以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平台)爲支撐,建立多學科共同參與的協同創新體制機制。要深入研究中醫理論的核心內涵,加強對重大疾病、重大傳染病防治、治未病的聯合攻關和對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中醫藥防治研究,形成一批重大產品和技術成果。 劉清泉認爲,近百年來中醫藥的發展缺乏對現代科學技術的應用,很難在中醫藥的理論指導下藉助現代科學技術發展中醫。中醫藥法第五章中明確規定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指明了中醫藥科學研究的發展方向。法律中既強調了辨證論治方法的研究是中醫學臨床療效提高的重大科學問題,還明確規定了中醫學要廣泛地與其他醫學融合發展,揚長補短,有利於推動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劉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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